【本報記者報道】黎巴嫩貝魯特港口日前發生大爆炸,涉及與硝酸銨有關,啟發香港警方亦借此機會宣傳硝酸銨的危險性,因本港過去亦曾檢獲相關化學品,提醒任何人士管有硝酸銨並意圖用作製造爆炸品,有可能干犯「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
硝酸銨(Ammonium nitrate)是一種工業化學品,主要用作農業肥料中的重要成份。在特定條件下,硝酸銨可能引發爆炸。
事實上,硝酸銨是近年恐怖組織製作土製炸彈的主要原料之一,警方在過去多次涉及炸彈的拘捕行動中,亦曾經搜出硝酸銨等化學品。當中包括2019年12月9日灣仔皇后大道東、2020年3月8日大角咀必發街商業大廈,與及2020年3月26日小西灣龍躍徑的爆炸品及土製炸彈案。警方重申,任何人士管有硝酸銨並意圖用作製造爆炸品,有可能干犯「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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