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向周追討以前協助周投資山頂豪宅「天比高」,以及大埔獨立屋樓盤比華利山單位的佣金逾7,000萬元案昨在高院續審。周星馳的一方指出,雖然周與于自2009年起經常吵架,但二人仍未分手。直至2010年7月周從報章得知于與一名男士外出,才意識到兩人關係已完結。周一方更指于興訟告周,無非是向新男友表明心迹,為了顯示與周已經一刀兩斷。于矢口否認周一方的指控,強調兩人已於2010年3月正式分手,她並非「乞兒」貪周的錢,興訟只是取回分紅。周星馳預料周三出庭作供。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狀文本立表示,于與周二人自2009年起已經常吵架,而她在2010年3月前已說過數次要分手,周在當年7月看到新聞,得知她與廖先生(廖創興銀行家族第三代廖堯城)約會,才知二人戀情正式告吹。于不同意,二人吵架已許多年,她數年來已說過數次分手。
料周星馳明出庭作供
文本立續稱,于於2010年4月因寓所裝修,周容許于與于母暫住天比高獨立屋12號;惟周的胞姊周文姬同年7月上門時,卻發現大屋門鎖已被換掉,附近更有數名自稱三合會成員人士,須召警到場處理。于稱自己當時不在場,因為周母曾到訪12號屋,卻打爛了部份屬於她的物品,於是請了數名保安,于也承認這令她與周之間產生不快。
文再指,于曾在二人的電話通話期間,對於霸佔12號屋圖令周付分紅而道歉,又稱因想向新男友證明她與周已不再是戀人,所以才訴諸法庭。于否認,並解釋當時因為二人的戀情及其他事情哭,她認曾就所造成的事情道歉,又答應搬走。于表示,周於2011年將「天比高」12號屋抵押予銀行借款2.5億元,部份為用作支付其投資分紅。周從來沒否認要支付分紅,直指是開展訴訟後良久,周才稱分紅屬饋贈,認為周扭曲事實。于又透露,二人曾用超過一年嘗試和解,但不成功。
對於周星馳一直堅稱「天比高」12號豪宅是作自住用。惟于文鳳憶述,有一次周星馳曾邀請許多地產大亨到「天比高」12號豪宅參與派對,當中包括潛在買家,或者可以為豪宅宣傳的人。
文指出,2012年7月,于與周會面時,周寫了便條指支付于1,000萬「是基於友誼及于多年來支持」。于供稱不同意,並形容說法令她感厭惡,強調自己並非乞求金錢。文最後稱,周星馳是名人,他不想私人生活暴露於人前,直指于文鳳是想透過公開審訊向周星馳施壓令他還錢,于文鳳否認指控,重申她是取回自己應得。
于文鳳的胞兄于振華(譯音)昨在台灣透過視像系統作供。他表示只在2004年與周星馳見過一次面。其後妹妹曾就天比高的融資問題,告訴他周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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