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向他追討以前協助投資山頂豪宅「天比高」,以及大埔獨立屋樓盤比華利山單位的佣金逾7,000萬元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周星馳在庭上作供時談及與于文鳳的關係,坦言跟對方由情侶變成朋友,最後關係再轉差,現在連朋友都不是,但仍稱于找到一個她喜歡的人,會替她開心。周仍多番強調,因于替他賺到錢,基於開心,故送錢給于,純是餽贈,並非佣金。聆訊未完,周星馳今日繼續到高院作供。
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引述周的書面供詞稱,于不時與他及地產代理「睇樓」,他很自然會問于的意見,于也會給予簡單的意見,二人的討論為一般情侶間的閒話,于在投資上的角色有限,周同意會與于傾談物業投資,而于會分享她的看法。周表示,兩人剛開始拍拖後,于會陪他去「睇樓」,周再提到給予于10%分紅,其中一個原因為鼓勵她更勤力,想鼓勵于多陪伴他「睇樓」。
提分紅為鼓勵于更勤力
袁再引述周的證人供詞,周與于自1998年起有一段長達12年的情侶關係,關係於2010年3月終止。不過,2011年4月,周向于提供的了一筆款項,是關於買賣尖沙咀加連威老道商舖物業,涉及177萬元,恰好是賣樓的10%利潤。袁國強問周星馳,對于文鳳不再愛慕、愛戴,為何仍支付該筆款項。周多次停頓思考,最後坦言「我同于小姐由情侶變成慢慢會淡,之後變成朋友關係,最後個關係再轉差,就變了朋友都唔係」。他又稱:「其實佢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我都係戥佢開心。」周星馳稱,直至2010年7月見到新聞報道後,才確信于小姐與他已正式分手。
袁直言,周根本毋須在分手後履行這個基於情侶關係所作的承諾,堅持問周為何仍於2011年支付該筆177萬元款項。周只強調,贈送的承諾主要係建基於大家開心,雙方的關係良好。周又指,當知道于小姐有新男朋友時,當然明白她的情況,但自己與于的關係是依然是好朋友。
周星馳又提及,于於2009年12月3日就天比高16及18號屋出售後,要求支付佣金1,400萬元一事。周沒有立即同意支付,因于要求金額相當大,周亦不認同其計算方法,周指雙方就此事拉鋸了數天,而于之後向周重複數次提出要求。袁問及雙方是否就分成或金額爭拗,周供稱應該是分成,他指當時與于的拗撬細節已忘記。
曾就1400萬元拉鋸多時
周續稱,雖然大家最後沒達成共識,但因為于之後表現不開心,所以付錢給她。至於為何相關文件上寫上款項屬「佣金」,周解釋他不記得當時細節,但稱不在意是否屬佣金。
此外,文件顯示,于文鳳於2007年10月發電郵給周星馳的胞姊周文姬,欲索取關於荊威廣場物業買賣佣金。周文姬問准周星馳後,同意根據物業市價給予她利潤,總值126萬元。袁指出,既然物業未賣出,則不符合賺錢後分成的餽贈承諾,為何預先支付這筆錢?周只表示,詳情已忘記,可能于等錢用,故給錢她。袁又問,為何作為男朋友的周在金錢上協助女朋友,需要將此與物業利潤分成掛鉤?周只推說忘記細節。根據文件,當物業於2009年賣出後,周再支付于54萬元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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