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建議
1‧定期(每周及每月)檢視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2‧每周護士額外檢查全部幼兒身體以監察有否漏報/隱瞞幼兒意外、受傷情況。 3‧職員守則應清楚列明服務單位工作目標、工作態度、品格行為等要求。嚴禁職員對兒童施行任何形式的體罰或暴力行為。 4‧如職員目擊他人對兒童施行體罰或暴力行為坐視不理,不立時阻止及主動向上司匯報會同樣受到紀律處分。 5‧增加具幼兒中心督導資歷的主管級或以上職員以加強巡查至每天六次及實施即時實地督導。如遇違規行為會採取合適紀律處分。 6‧邀請社署及臨床心理學家為新入職及現職所有幼兒工作員及主任策劃及推行一系列課程。 7‧每年至少一次向執行委員會報吿所有服務,包括童樂居各職級的離職比率、空缺及招聘事宜。
註:獨立檢討委員會由保護兒童會委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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