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包括三名公务员在内的五人涉嫌在2021年使用虚假「安心出行」应用程式,进入政府处所,当中一名入境事务主任否认「侵入公共机关管辖或管理的物业单位」罪。裁判官何慧娴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理由是被告曾否使用「安心出行」截图并非重点,而是被告有否按规定扫码,而大楼地面没有独立二维码,因此被告根本无法扫瞄二维码。
入境事务主任陈国飞(34岁)被控一项「侵入公共机关管辖或管理的物业单位」罪,即于2021年11月1日,在湾仔入境事务大楼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侵入归属于公共机关,或由公共机关管辖或管理的物业单位。除本案被告外,另有四名被告被指同日同地干犯相同控罪。其中一人认罪,较早前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余下三人不认罪受审。
案情称,案发当日早上,被告遭入境事务助理截停,检查其「安心出行」版面,及后入境事务总主任看到被告的手提电话正下载「安心出行」程式,认为被告未使用该程式进入大楼。两人早前于庭上供称,被告曾使用「安心出行」截图 。
裁判官何慧娴指出,本案重点并非被告曾否使用该截图,而是被告有否遵守规则,扫描相关二维码以进入大楼。控方称「大门为侵入的分界线」,然而裁判官留意到正门贴有的三个「安心出行」二维码,分别属2至9楼、10至16楼和18至23楼。裁判官称,被告欲前往其位于24楼的办公室,如被告在大门贴有的三个二维码中,随便扫描其中一个、以符合要求,不但不合逻辑,亦将违反「安心出行」追踪确诊者的原意,更何况地面大堂的电梯其实不能直达24楼,被告是否入侵成疑。
裁判官称,被告举动并非没有值得怀疑之处,然而控方的责任为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法庭再考虑到仅24楼设该层的「安心出行」检查站,而大堂则没有,以及被告当日须上班,更有人发语音讯息、催促他尽快返回24楼的办公室,认为本案指控存疑点,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