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自由身艺术家陈劲辉(40岁)涉嫌在今年初于全港多个地方涂鸦电箱等,涂上「自由」和「$」,较早前承认20项刑事毁坏罪。裁判官余俊翔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被告一年感化令。
被告陈劲辉(40岁),报称艺术家,承认于2023年1至2月期间,在德辅道西、英皇道、弥敦道、荔枝角道等20个地点,损坏电箱、伟金建筑有限公司七块维修板、弼街行人隧道墙身、港九潮州公会中学墙身、两辆中型货车及排档及报纸档等。
案情称,警方今年2月初发现全港20处地方包括多个电箱、维修板、排档、报纸档、大厦、学校和行人隧道墙身、港九潮州公会中学墙身以及中型货车出现由「自由」和「$」组成的涂鸦,造成维修费用合共2.65万元。被告被捕后于警诫下被告承认今年1月至2月于涉案20处地方擅自涂鸦以抒发感受,解释因香港经济不景故收入大减,从家庭感受到财政压力,故以涂鸦来表达财政独立的重要。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时表示,感化令适合性报告显示被告有稳定家庭,亦有严重酗酒等问题,但他在本案后对自身问题有更深入了解,亦有努力解决,他承认行事之前未有想清楚法律后果,对此有所反省并感后悔,感化官认为判处较着重辅导感化令合适。裁判官在考虑整体情况后,决定给予最后一次机会,依从感化官建议判被告接受12个月感化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