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僅是承擔了盜取死者財物涉「洗黑錢」而坐牢,已於去年10月刑滿出獄。縱使親口承認殺人,也表明願意赴台投案,卻至今仍未伏法,公義無法彰顯。一年後,潘媽媽對愛女之死未能釋懷,唯有再次站出來自行面對公眾,她周旋於香港與台灣政府之間,看不透陳同佳投案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一場海峽兩岸的政治角力遊戲,站在台前的港府只不過是爛頭卒。放諸任何一個國家或政權,最重要是權力。若要中國大陸公開承認與台灣政府平起平坐是零可能,除非兩岸統一或關係和諧好轉,否則陳同佳投案無期,潘媽媽可能是步「平反六四」式的悲劇人物。
一年前,死者母親尋找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之時,已是她涉足一場難以預測的政治遊戲。當天,潘媽媽被利用成為宣傳《逃犯條例》的工具,但隨著反修例觸發全港、以至全球關注後,特首林鄭月娥卻悄然而退。一年後,林鄭一句叫潘媽媽釋懷,實在涼薄。
昨天(10月23日)是陳出獄屆滿一周年的日子,也是案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設下死線,要求他午夜12時前赴台灣,否則不會替他求情。結果,陳同佳人仍在香港。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日在傳媒聯絡群組表示:「同佳一直對於回台灣自首是沒有改變,當然,潘媽媽最近表示願意為他求情,當然是非常好的事情。大家所見,現在問題不是同佳不願回台灣,是暫時未有辦法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在今天起行。同佳對此也十分無奈,也盼望潘媽媽能明白和理解。同佳的律師團隊正努力和有關部門協商,希望能盡快解決回台自首的入境安排。下星期有進一步消息再通知各位。」
潘媽媽在陳同佳出獄一周年前夕再發布錄音,表示得悉陳同佳投案的第一步,是香港警方要將陳的口供及證據交予台灣。潘母邀請港台兩地的警方聯絡她,以促成雙方落實會面詳情。保安局拒絕的理由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台方要求香港警方提供陳同佳的口供紙等案件資料,在「一國」大原則下,再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法理上或是難給。然而,這些技術問題不難克服,陳同佳在警誡供辭下承認殺人,而他是擁有這份口供副本,他如果願意的話,可以自己帶口供去台灣,到了台灣,再向台灣警察提供一份新口供,就已經可以解決了。
可惜,今天香港與台灣政府爭論的是政治問題,在兩岸關係敵對之際,潘媽媽於兩個政權而言,她為愛女尋求公義已是微不足道的事。這就是殘酷的政治現實。一年前如是,一年後也如是,只是潘媽媽看不懂,成為政治磨心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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