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以車牌查冊製作《721元朗黑夜》,事後被指查冊時涉及虛假陳述,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至昨日獲裁定上訴得直,蔡玉玲勝訴,獲撤銷定罪。判詞明確指出,查冊申請表格上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我們期望有關當局能就相關查冊的條文,以至是其他的查證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
判詞確立申請人需要就查冊申請陳述其用途,這個是屬於要項陳述,不過查冊申請表格上,訂明廣泛整體申請用途,即「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事務」,所以蔡玉玲申報的細分類「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他跟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判詞稱,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外,而「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
在考慮到媒體和新聞機構申請及獲發證明書的數量,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終院最終裁定下級法院推斷蔡玉玲明知作出虛假的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撤銷所有定罪。
蔡玉玲昨日在庭外不諱言,由2020年11月被捕至今,已是歷時30個月,對業界或很多新聞工作者已帶來了限制。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昨日表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法治,而且一定會依法辦事,相關部門亦會因應這個判決的內容檢視相關程序。
事實上,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偵查報詭道,是職責所在,本港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我們認為,判詞明確指出,查冊申請表格上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我們期望,有關當局能就相關查冊的條文,以至是其他的查證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好讓發生爭拗的機會減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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