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杀害同行女友潘晓颖的港人陈同佳,仅是承担了盗取死者财物涉「洗黑钱」而坐牢,已于去年10月刑满出狱。纵使亲口承认杀人,也表明愿意赴台投案,却至今仍未伏法,公义无法彰显。一年后,潘妈妈对爱女之死未能释怀,唯有再次站出来自行面对公众,她周旋于香港与台湾政府之间,看不透陈同佳投案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场海峡两岸的政治角力游戏,站在台前的港府只不过是烂头卒。放诸任何一个国家或政权,最重要是权力。若要中国大陆公开承认与台湾政府平起平坐是零可能,除非两岸统一或关係和谐好转,否则陈同佳投案无期,潘妈妈可能是步「平反六四」式的悲剧人物。
一年前,死者母亲寻找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之时,已是她涉足一场难以预测的政治游戏。当天,潘妈妈被利用成为宣传《逃犯条例》的工具,但随着反修例触发全港、以至全球关注后,特首林郑月娥却悄然而退。一年后,林郑一句叫潘妈妈释怀,实在凉薄。
昨天(10月23日)是陈出狱届满一周年的日子,也是案中死者潘晓颖的母亲设下死线,要求他午夜12时前赴台湾,否则不会替他求情。结果,陈同佳人仍在香港。协助陈同佳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昨日在传媒联络群组表示:「同佳一直对于回台湾自首是没有改变,当然,潘妈妈最近表示愿意为他求情,当然是非常好的事情。大家所见,现在问题不是同佳不愿回台湾,是暂时未有办法取得签证,因此未能在今天起行。同佳对此也十分无奈,也盼望潘妈妈能明白和理解。同佳的律师团队正努力和有关部门协商,希望能尽快解决回台自首的入境安排。下星期有进一步消息再通知各位。」
潘妈妈在陈同佳出狱一周年前夕再发布录音,表示得悉陈同佳投案的第一步,是香港警方要将陈的口供及证据交予台湾。潘母邀请港台两地的警方联络她,以促成双方落实会面详情。保安局拒绝的理由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台方要求香港警方提供陈同佳的口供纸等案件资料,在「一国」大原则下,再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法理上或是难给。然而,这些技术问题不难克服,陈同佳在警诫供辞下承认杀人,而他是拥有这份口供副本,他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自己带口供去台湾,到了台湾,再向台湾警察提供一份新口供,就已经可以解决了。
可惜,今天香港与台湾政府争论的是政治问题,在两岸关係敌对之际,潘妈妈于两个政权而言,她为爱女寻求公义已是微不足道的事。这就是残酷的政治现实。一年前如是,一年后也如是,只是潘妈妈看不懂,成为政治磨心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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