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在2020年以车牌查册制作《721元朗黑夜》,事后被指查册时涉及虚假陈述,被裁定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件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成,罚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定罪,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至昨日获裁定上诉得直,蔡玉玲胜诉,获撤销定罪。判词明确指出,查册申请表格上的「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词,既不清晰也不明确,我们期望有关当局能就相关查册的条文,以至是其他的查证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
判词确立申请人需要就查册申请陈述其用途,这个是属于要项陈述,不过查册申请表格上,订明广泛整体申请用途,即「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事务」,所以蔡玉玲申报的细分类「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必须被理解为涵盖任何其他跟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事务。判词称,言论及新闻自由受宪法保护,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外,而「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词既不清晰也不明确。
在考虑到媒体和新闻机构申请及获发证明书的数量,作为记者很可能诚实地错误相信新闻工作用途包含在「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内。终院最终裁定下级法院推断蔡玉玲明知作出虚假的陈述,对她造成实质及严重不公,撤销所有定罪。
蔡玉玲昨日在庭外不讳言,由2020年11月被捕至今,已是歷时30个月,对业界或很多新闻工作者已带来了限制。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昨日表示,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特区政府非常尊重法治,而且一定会依法办事,相关部门亦会因应这个判决的内容检视相关程序。
事实上,新闻工作者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事件进行侦查报诡道,是职责所在,本港的言论、出版及新闻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我们认为,判词明确指出,查册申请表格上的「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词,既不清晰也不明确。我们期望,有关当局能就相关查册的条文,以至是其他的查证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好让发生争拗的机会减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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