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現年39歲已婚的TVB節目《東張西望》主持潘梓鋒,疑因感情糾紛與《愛.回家之開心速遞》的演員鄒兆霆大打出手,被控一項傷人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審理。控方考慮到案情非嚴重及事主已康復,故同意不提證供起訴,願以自簽守行為處理案件。主任裁判官錢禮准潘梓鋒以自簽1,000元擔保,守行為3年,並須付堂費500元,守行為期間必須保持行為良好,不得企圖作出暴力行為或威嚇別人,尤其是事主鄒兆霆。錢官又指出,被告今次是極之僥倖,提醒他要好好珍惜今次的機會。
被告潘梓鋒(本名:潘國基,39歲,藝人)被控於2021年8月6日,於將軍澳唐俊街21號海翩滙一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鄒兆霆。潘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辯方沒有陳辭。潘在庭外稱判刑合理。至於問到何時復工?他表示未清楚,一切需由公司決定及安排。
何時復工? 潘梓鋒:等公司決定
控方案情透露,他與事主鄒兆霆、控方證人吳紫韻同為藝人及同事關係。潘梓鋒與吳紫韻於2019至2021年間為情侶關係,後因感情轉差,已於今年7月分手。案發天約凌晨2時,鄒兆霆身處吳紫韻的住所,潘突然登門造訪,吳開門後,潘見到鄒竟在屋內,感到非常憤怒,就感情問題起爭執,潘用右手拳打鄒的頭部左方6至7下,再以左右手拳擊他6至7下,吳紫韻曾試圖調停不果,被告再將鄒推向牆邊,以右手用力扯其左耳,吳嚇至大哭,潘才停止襲擊鄒。
被告離開上址後,鄒兆霆求醫,發現左下眉及左耳有3處撕裂傷,共縫10針,於案發翌日報警。被告被捕時曾在警誡下稱「我無打人」,他其後在錄影會面中,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翻查資料,被告潘梓鋒是無綫電視基本藝人合約藝員及無綫電視娛樂新聞主播,前有線電視主播。他在2006年曾參與香港先生選舉。潘梓鋒精於功夫,他父親昰白眉派高手,亦開設中醫跌打館。吳紫韻是TVB娛樂新聞台女主持。
鄒兆霆飾演《開心速遞》賈明昇
事主鄒兆霆曾出演無綫劇集《愛·回家之開心速遞》「賈明昇」一角;案中另一女主角吳紫韻則為TVB娛樂新聞台的外景採訪主持,亦會客串劇集,現熱播的《十月初五的月光》,她飾演Vicky一角。
根據法律,簽保守行為並非一種刑罰,而是一種預防措施。被要求簽保守行為的人,須透過擔保方式,以某個金額,並以自簽或由其他保證人作擔保,承諾保持行為良好及遵守法紀,擔保期不超過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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