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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举报虐儿法例首须考虑阻吓力 持份者忧被判监等属于自私的想法
发佈日期 : 2024-04-29


政府去年提出《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规定社工、教师等二十多类专业人员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最高可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但引起业界反弹,质疑监禁刑罚太重。有议员声称政府为换取议员支持而答允把罚则微调为「两级制」,若情节较轻仅判罚款了事。法案委员会将于今天(4月29日)举行,预料议事堂掀起唇枪舌战。我们认为,这草案的首要考虑应是儿童的安全,而制定刑罚首要考虑是阻吓力,而非考虑议员口中的很易失去专业资格及留案底云云,政府无必要自行削弱法例的阻吓力,情节属于严重抑或轻微应交由法庭把关。

多名立法会议员日前质疑监禁罚则不对等,认为留下刑事纪录、影响执业已相当严重;有议员质疑当局是否有足够人手接劳福局拟把步,把罚则改为「两级制」,若情节较轻,判处罚款;若情节较严重则维持监禁罚则。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昨天出席公开场合被传媒问及政府立场,他未有正面回应会否向议员妥协而改动罚则,只说:「强制举报机制是针对一些明知故犯的严重情况,需要具一定阻吓力的惩罚。我想强调,整个《草案》的目的是希望大家知悉这个机制,通过过去几个月与业界沟通,我相信大家都支持。我很有信心与法案委员会能找出既平衡专业人士关心之处,亦能造出具阻吓力的机制。」

孙玉菡又说:「《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的审议已到尾声,我们正与法案委员会紧密交流。大家要理解,提出《草案》的目的是为儿童——尤其是弱势儿童——编织保护网,方法是希望与他们接触的专业人士,如医生、护士、教师、社工等,在看到有虐儿情况时须强制举报。」

政府会否受部分议员压力,今天揭盅。我们认为,政府现提出的最高可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是合适的水平,现时拟议的罚则水平已达致适当平衡,既对不举报虐儿个案者产生足够阻吓力,也能确保相对于施虐者而言,强制举报者所受罚则的水平与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

翻查资料,政府建议上述罚则水平时,是参照在一些处理严重罪行的本地法例中,任何人干犯严重罪行可处监禁7年至终身监禁及不同级数的罚款,而任何人没有披露该等罪行则可处3个月监禁及第5级罚款。《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05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以及《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

我们认为,举报虐儿,人人有责,不论执法及检控部门都会採取严谨的程序,来依法执法及判刑,相关专业人士毋须过虑。

如不善忘,准会记得2018年发生的5岁女童被父母虐待致死案,轰动全港。正是该案促使当时政府提出《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可惜,《条例草案》提出多年直至去年7月,立法会才成立相关法案委员会,岂料最近又有议员认为刑罚过重;不过也有不少市民表示本港的保护儿童法案落后,需要改变。法案处于胶着状态之际,今年3月又发生虐童惨案,屯门一名9个月大女婴惨遭虐待恐失明。这是公众不愿看见的,由此可见,尽早完成法例,才是保护儿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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