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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男深宵向馬路掟汽油彈 判感化18個月
發佈日期 : 2020-05-27


【本報法庭組報道】一名15歲少年疑因不滿警方執法方式及政府漠視民意的態度,趁深夜在無人的街道上投擲汽油彈洩憤,警方到場後在他身上檢出打火機,剪刀等工具。他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求情稱自知行為不智,愧對家人及師長的教育。裁判官水佳麗欣賞被告是傑出青少年,出發點是愛惜香港,但勸告他三思而行、勿令父母擔心,改變社會非靠衝動熱血,採納報告建議判18個月感化令,其中九個月被告須入住院舍接受監管。

辯方引述感化報告內容稱,被告自去年9月開始與師長討論社會運動,向感化主任坦誠曾參與活動,並深刻反省。師長讚賞他待人有禮、熱心助人,父母則自責後期管教稍有疏鬆,讓他做出激烈行為。被告有感政府不聽民意,受媒體報道示威活動的影響,潛移默化認為這些行為可改變政府。他當時卥莽犯案、守法意識薄弱,現時明白應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被告希望日後成為區議員,讓大家得到公平的社會。被告年僅12歲時,已為鄰舍爭取福利而參與公共事務,派發單張及收集簽署。被告或有鑽牛角尖,因不成熟而犯案。

#被告盼當區議員 推公平社會

裁判官水佳麗勸告他成年前多聽父母之言,「有啲嘢唔係滿腔熱誠就得」。水官欣賞被告愛惜香港,同時指每位愛港者的位置不同,不少人經不起犯法的後果,希望被告痛定思痛、重新出發,在合適的機會及崗位貢獻香港,被告愛香港前愛父母」,三思而行。

案情透露,今年1月8日凌晨1時許,在元朗鳳翔路投擲至少2枚汽油彈並觸發巨響後逃去,路面起火並燒至熏黑,當時剛好有警車在附近巡邏,警員追捕約200米,至鳳琴街鴻運中心外截獲他。警員在其身上撿獲兩個打火機、一批手套、五條毛巾及一把剪刀。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而一名駕車人士於案發時目睹被告投擲汽油彈經過,其車上行車記錄儀也拍下經過。

#15歲女生管有製汽油彈材料

另外,15歲中四女生被指於去年9月30日在天水圍天華路管有載有乙醇的玻璃樽、白電油等疑似汽油彈材料,她昨於少年庭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裁判官水佳麗稱,被告身上只有尚未製成的汽油彈材料,若然搜出製成的汽油彈,法庭「絕不輕判」。水官不忘告誡女童,「做汽油彈又可以改變社會啲乜」,應該運用才幹而非暴力去改變社會,犯法只會對自己和家人構成壓力,得不償失。案件押後至6月19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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