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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公務不是免責藉口 郭偉強涉嫌危駕犯眾怒
發佈日期 : 2021-01-16


工聯會郭偉强日前(1月14日)參與房屋事務委員會視像會議,被市民發現懷疑正在駕駛,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但當晚他先否認有罪,至昨天在立法會公開道歉,卻又迴避會否投案。我們認為,該宗事件茲事體大,疫情之下,改變不少人生活及工作方式,不少人改以Zoom會議,社會上可能尚有更多如郭偉般的駕駛者,這對道路使用者是非常危險。由於Zoom多人參與會議,司機若在駕駛期間使用,更容易分心,這比使用免提講電話或使用視訊對話的危險更大。因此,郭偉强作為公職人員,竟然明目張膽使用後,還嬉皮笑臉回應,立下一個極差劣的榜樣。從部分網民的評論可見,有些人還對於使用這類器材是否違法仍存疑團,警方應借今次機會,了解司機在行車途中使用Zoom的情況,加強宣傳,以免出現途人被撞倒的意外。


根據房屋事務委員會Zoom會議的直播畫面,郭偉强雖然有使用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虛擬背景,但期間卻出現倒後鏡的畫面,郭的面部反光時明時暗,懷疑在開會期間曾駕駛汽車。在開會期間,郭偉强的訊號畫面一直較濛,委員會主席張宇人曾多番表示「睇佢唔到」,在會議後段,當郭提出動議時,畫面更一度中斷,只有聲音沒有畫面,張宇人着他盡快重回會議,更說還有幾分鐘就要投票,「郭偉強成個人都唔見咗,剩係見到你隻左耳,一陣唔知你點舉手」。郭偉强一度稱,若要他讀出動議就要轉畫面,屆時只能聽聲,見不到樣。不過,此言卻惹來張宇人不滿,並指不明白為何郭偉强會「有聲無樣、有樣無聲」,郭偉强笑稱,之後會教對方,但張宇人卻說「我唔想知」。


隨著使用視像會議愈來愈普遍,特別是疫情下,為了保持社交距離,用家漸多。若按現行法例,單純在駕駛途中,使用手機或電腦開Zoom會議,或未必犯法,要視乎實際駕駛行為有否構成不小心或危險駕駛,這情況如駕駛時使用免提裝置講視訊電話也未必是犯法。郭偉強事件,可能僅是冰山一角,要及早作出防範與應對,以免司機在駕駛途中使用Zoom習以為常,日後甚至以「立法會議員郭偉強」都是如此作「護身符」,此對道路使用者是極危險的。


郭偉强是否違法,現階段難確實,但從時披露的資訊顯示,如上直播畫面,以及他曾經有意圖隱瞞自己當時在駕駛,肯定是表面證據成立,有可調查的空間。警方可以蒐集郭偉強的行車紀錄儀、當日會議直播的片段、了解他當日使用zoom會議的時間及地點、途中有否發生交通意外等。若駕駛時分心,即使沒有發生交通意外,也有機會構成不小心駕駛,甚至危險駕駛。


我們認為,公職人員非「聖人」,也有錯的時候,最重要是面對問責的態度,郭偉強的態度是零分。當晚,郭偉强在Facebook回應說,他當時已盡快在適當位置停車繼續會議,又提及由於現時天氣寒冷,「車上暖氣是我的避寒中心,左撲右撲都是為社區服務」,呼籲大家要注意路上安全。郭的回應,簡直不知所謂。延至昨午,還迴避是否投案。其實,這類案件的刑責不會重,做個真漢子,主動投案,反而獲得一點重尊重,難道要警方清晨登門拉人,再給個黑色頭套被帶走嗎?


同一天,獨立民主派、葵青區議員周偉雄於去年4月駕車撞倒一名老翁,老翁頭部須縫針。周偉雄周四(14日)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押後至1月28日判刑,為周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周獲准繼續以5000港元保釋。辯方求情時指出,周當日因要處理口罩供應問題而感到壓力十分大,專注力不高,所以才會引致事件。另周當時的車速不算高,事主的傷勢亦不嚴重,即日便可出院。


同樣是議員身份,一個民主派,一個建制派,均以忙於公職為由而推卸責任,相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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