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今年8月5日,有網民發起「全港三罷」,當日凌晨時分,四男一女涉嫌於荃灣以黑色噴漆噴黑行人交通燈,被捕時又拒絕出示身分證。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控方修訂及新增控罪,控告各人刑事損壞、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牌管有無線電等10罪,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3日再訊,眾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被告依次是劉佳妮(32歲,紅酒批發商)、第二被告陳祖澤(22歲,無業)、第三被告黃榮津(26歲,車輛維修員)、第四被告冼迪(22歲,學生)及第五被告羅永恆(22歲,水吧)。
新修訂的控罪稱,劉及陳於2019年8月5日損壞位於荃灣楊屋道與聯仁街交界南行線的行人綠燈及未能於警員20898及8027指示下出示身分證。黃、冼及羅則被控於同日損壞位於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的行人路交通燈的綠燈。劉、陳、黃、冼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即於同日管有一部「寶峰/UV-5R」。黃、洗、羅同被控於同日損壞位於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安全島及行人路線的綠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