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周星馳昨天透露,2004年4月首次涉足買地建屋項目,自己再之前已有興趣收購山頂天比高項目及指示于文鳳辦事,並非因于推薦而決定入標投地。周指出,當時並不擔心融資,對自己賺錢能力有信心。他最終以3.2億元投得地皮後,曾有地產界「劉先生」認為出價太高,叫周星馳撻訂,而信和集團主席黃志祥則提議合作。
周星馳同意,天比高是自己涉款最巨大的投資項目,很關注要有足夠資金完成項目。他同意于文鳳有為此項目做研究,例如項目價值及重建潛力等,但就否認是因于推薦才決定入標。他對融資方面並不擔心,除經銀行融資外,就算額度不足都有信心有其他途徑調度資金,例如接更多工作,開拍更多電影,他對賣座非常有信心。他最終以3.2億元投得天比高的重建計劃,他承認在投得項目後,有朋友表示覺得價錢太高,但他並無因此擔心。
稱非因于文鳳推薦而入標
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指出,當時有一名發展商「劉先生」認為項目太貴,叫過周星馳「撻訂」放棄。周星馳承認,在投資方面,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很正常,但同一時間信和主席黃志祥在他中標當日,便讚「買得好買得啱」,更詢問可否合作。周星馳強調,一直看好投資物業前景,否則不會真金白銀投資。
周星馳堅稱,自己一直視天比高12號豪宅是他的「Dream House(夢想屋)」,但袁引述菱電集團副主席胡亮明證供,稱周星馳曾應胡的請求答應請人上門參觀。周稱對方游說他,「畀人睇下都無壞,睇下又唔等於要賣,睇下又無蝕底」,因此答應。
至於于文鳳早前提及約於2002年聖誕節,周表示要送她一輛單車作聖誕禮物,但于表示不要單車,要求投資獲利10%分成。周表示完全忘記有這番說話,或者他根本沒有講過。周表示有可能聊天時提及送贈單車,因他本人很喜歡踏單車,有時會與于一起踏單車,但大多數是自己一個人踏單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