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被告的保釋條件
楊雪盈:8萬元現金擔保,父親及胞弟各4萬元人事擔保 劉偉聰:50萬元現金擔保 呂智恆:10萬元現金擔保,養母10萬元人事擔保 林景楠:100萬元現金擔保,妻子20萬元人事擔保
其餘的保釋條件為:
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中的罪行的言論
2‧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3‧不得組織、安排或參與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公開或非公開形式的選舉
4‧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不准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
6‧每晚12時至翌日7時守宵禁令
7‧每周到警署報到3至4次
8‧居於報稱住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