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審計署表示,屋宇署未能適時處理小型工程呈交文件審查工作。現時進行小型工程的承建商要在開工前及完工後,向屋宇署呈交小型工程文件。報告建議屋宇署加強監察小型工程呈交文件,並適時就該等個案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審計報告》指出,在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間,在138,474份工程展開通知書中,有9,348份、約7%,在工程展開前不足七天向屋宇署呈交,有2,327份、約25%的工程展開日期甚至較通知書的呈交日期早一天至1.9年,及在173,830份工程完工證明書中,有4,762份、3%在完工後超過14天至最長3.2年,才向屋宇署呈交。
審計署留意到,截至2022年3月,有11,336份、約6%,工程展開通知書相應的工程完工證明書仍未接獲。有些相應的工程完工證明書在接獲工程展開通知書後一段長時間仍未接獲。舉例而言,就3,402份工程展開通知書,屋宇署在接獲這些通知書後超過三年仍未接獲相應的工程完工證明書。
審計署稱,屋宇署可善用小型工程管理系統,以跟進小型工程呈交文件的情況,屋宇署需要加強監察小型工程呈交文件,例如透過善用小型工程管理系統,以找出不符合法定呈交時限的個案,尤其是長時間未呈交工程完工證明書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和訂明註冊承建商,並適時就該等個案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例如發出勸諭信和警告信;及就該署兩項覆檢中發現工程展開通知書並沒有相應工程完工證明書的個案,適時採取跟進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