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中電表示,上月12日黃大仙停電事故,源於區內2條1.1萬伏特環型電路的地下電纜,接頭受到外物干擾,引致絕緣功能逐漸受損,令2條電纜當日先後故障。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發言人勞偉籌表示,電纜並非屬於高壓電纜,故保護性不高,而涉事的電纜接頭只是埋在泥中,沒有特別管道保護;又指香港不時有道路工程,電纜受外物干擾,長年累月就會受損,難以追究責任。
勞偉籌昨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本港的地底電纜多沿行人路或車路擺放,道路工程有可能會影響電纜,因此挖掘工作需要獲得相關許可,並遵守供電電纜保護工作守則。對於有指大仙停電事故原因涉及地底挖掘工程,勞偉籌表示,有關情況經常出現,不過自2000年推出供電電纜保護規例,情況已有改善。
防水層遭破壞等或數年後始浮現
他續指,挖路工程需要申請准許證,且事前需向電力公司取得電纜位置的圖則,電力公司需在14天内將圖則交於第三方,進行工程一方須遵從規則,例如要求用人手挖掘,但有時仍無可避免第三方工程的出現誤差,造成電纜損害從而造成電纜損傷。勞偉籌解釋,電纜受損後不會即時出現故障,例如防水層遭破壞出現滲水,可能在幾星期或幾年後才浮現問題。
至於如何避免類似故障情況發生,勞偉籌認為,電力公司可以加強巡查電纜位置,利用新科技偵測是否出現干擾,而第三方工程應小心進行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