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16岁少女涉于前年8月在深水埗警署外参与暴动,与另外13人早前被控相关罪名。警方去年底持法庭手令,检取她的手提电话。她透过父亲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要求禁制警方检视、复制、使用或披露其手提电话内,她与律师之间针对其案件而受法律专业特权保障的对话和资料。
申请人在入禀状透露,上月30日,重案组探员持法庭手令从申请人检走一部手提电话,申请人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禁止警务人员搜查或复制或披露受法律专业特权保障的资料,包括申请人与律师之间沟通的笔记,内容与其所涉及案件或其他法律程序有关。申请人并要求法庭颁令,警方须将所有涉及特权保障资料以书面或其他可经电子阅读方式,向申请人代表律师交出所持有资料。
翻查资料,涉案14名年龄介乎14至28岁男女同被控一项暴动罪,称他们2019年8月29日于深水埗警署对出钦州街一带,连同另外四人及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暴动。其中三人另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即携带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