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今年在网上发布文章,宣传及唿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邹结案陈词称,法庭不应把自己拖进文字审讯的泥潭,应考虑裁决对言论自由及集会自由的影响。裁判官陈慧敏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4日裁决。
邹幸彤在书面陈词提到,并不争议法例本身,而是争议拘控的相称性。控方指,警方当时基于合理怀疑被告已干犯或将会继续触犯法例,因此作出拘捕,目的在于执法;而法例并无指明如果拘控不符合相称性,法庭就不能定罪。
裁判官提及首宗《港区国安法》、即「唐英杰案」,指该案法官引用煽动谋杀罪为例,控方只需证明被告有煽动谋杀实质行为及意图,毋须证明被告煽惑他人如何杀人。控方指出,支联会最后有无举行集会并不重要,重点在于警方反对集会,邹幸彤再撰写文章已经构成煽惑。
邹幸彤重申,不同意文章煽惑他人到维园参与集会,因支联会当时已经取消集会,所谓「非法集会」并不存在。涉案文章是在法律限制下,尝试寻找行动空间,涉案文章为政治动源及论述,反问「坚持悼念六四,何罪之有」。本案案情简单,但打开文字狱的大门是非常危险,法庭应考虑对言论及集会自由的影响而慎重决定。
裁判官询问邹文中「坚持阵地」的意思,邹指去年已唿吁人要遍地开花。裁判官问文中似乎没有提及「遍地开花」字眼,邹回应指文中提及「香港每个角落亮起烛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