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上水宝石湖路近宝运路交界,一辆绿色的士日前撞伤一名八岁女童后不顾而去,车祸引发网民热烈讨论。时隔多日,涉案男司机在律师陪同下昨日凌晨到上水警署自首,涉嫌「危险驾驶」、「发生意外后没有停车」等罪名。据了解,涉案司机姓蔡(56岁)。警方表示,涉案的士属没有登记的车辆,即「影子的士」,之后后追查到司机的身分。至于女童,手、脚和额头有擦伤和瘀伤,有牙齿被撞脱。
警方大埔警区重案组高级督察黎柱锋昨日表示,事发于本月1日上午11时左右,涉事的士于上水宝石湖路与宝运路交界,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标志、冲红灯,驶至正值绿灯的行人过路处,撞到一名正在横过马路的八岁女童,意外后的士司机没有停车,并驶离现场。女童的手、脚和额头有擦伤和瘀伤,并被撞脱一只牙,被送往北区医院接受治疗,同日出院。
女童北区医院接受治疗后出院
案件经交通部人员初步调查后,得悉涉案的士使用假牌,于是交由重案组接手跟进。经深入调查后,确定肇事的士在案发时套上不属于该车的车牌,探员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录影片段,前日晚上在上水粉岭围停车场发现肇事的士,该车是没有登记的车辆,之后追查到司机的身分。
他表示,涉事司机昨日凌晨到上水警署自首,报称商人,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发生意外后没有停车」、「驾驶没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及「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拘捕他。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署理总督察李君豪称,警方谴责涉事司机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意外属严重,可能会干犯「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的罪名,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七年和罚款五万元。警方提醒道路使用者,如遇到交通意外事故,因司机会希望尽快处理赔偿问题,但应确保自身安全,在可行情况下亮起死火灯和驶离意外现场或主要幹线,避免发生第二次碰撞或更严重的交通意外,紧记在安全情况下才可以落车。
至于受伤女童,她的家长前晚在社交网站上载女儿伤势照片,可见女童身体多处瘀伤,牙齿受损、额头有瘀青,双膝有多处伤口,手部都有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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