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投公司「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配置资金 年底前最少3亿港元,预计2025年第一季启动投资
※投资机制 选定2至4名基金经理,符合以下条件获优先考虑:
‧以香港为总部,并有清晰而具体的业务扩展方案,以展示对香港长远发展的承诺 ‧管理和决策人员例如行政总裁、财务总监、营运总监或相等职位的人员,以香港为长驻地和基地,并有超过半数的员工为香港居民 ‧投资团队全体成员持有证监会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的牌照 ‧成立至少5年 ‧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亿元 ‧具备成功筹集机构投资者资金及创投的经验,承诺确保被投企业对香港未来的发展有具体的贡献方案
※投资领域、阶段和类别 ‧须提出最少两个能为香港科技或商用转化带来崭新发展的新应用或新赛道,聚焦以香港市场为基础进行探索和孵化 ‧结合香港的优势、定位和需要,并以推动科技应用的跨地域发展为长远方向 ‧投资阶段和类别预计主要为处于发展阶段的企业和团队
※每支基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须于基金成立两年内完成投资 ※锁定期:从2025年1月1日起七年 ※投资进度定期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