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表示,今年首八個月錄得716宗虐兒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接近30%,其中一個原因是家長在管教孩子時使用體罰,而在新冠疫情後全面復課,相關案件有所增加。香港是否立法禁止在家中施行體罰,討論多年,然而涉及父母體罰孩子的案件正呈上升趨勢,我們認為社會應該重新認真審視有關議題,並支持立法禁止在家中施行體罰。環顧全球數十個國家均已明文禁止體罰,與本港同屬亞洲地區的日本在2020年加入有關行列,「因為不做功課而不給晚餐吃」亦是禁止行為,值得本港社會深思。
「玉不琢不成器」,然而本港社會對於體罰的接受程度在過去數十年間已經起了巨大變化──上兩代人也許都是「捧下出孝子」,沒甚幾個人不曾被父母體罰。不過隨著時代變遷,家長的角色更像是朋友一樣,與子女多溝通比體罰更有效,而身教也是重要的一環。
警方昨日指出,今年首八個月錄得716宗虐兒案件,較去年同期增加接近30%,其中一個原因是家長在管教孩子時使用體罰,而在新冠疫情後全面復課,相關案件有所增加。我們認為,涉及父母體罰孩子的案件正呈上升趨勢,社會的確有必要重新認真審視有關議題,並支持立法禁止在家中施行體罰。
翻查本港的法例,在《1951年保護兒童和青少年條例防止暴力和虐待法案》、《2009年家庭和同居關係暴力法案》、《1950年侵害人身罪法案》、《1971年犯罪法案》和《1951年保護兒童和青少年法案》中,均未有對育兒中的體罰作出禁止的解釋。當然,在《1971年教育法(1991年修正版)》在58條規定中明確指出禁止施行體罰:「任何教師皆不得對學生施行體罰。」
事實上,瑞典早於1979年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後,到目前為止,已經有數十個國家明文禁止體罰,而與本港同屬亞洲地區的日本在2020年加入有關行列。在相關法案中,包括「因為不聽話所以打耳光」、「因為孩子偷竊他人物品而打屁股」、「長時間罰坐、罰跪」、「因為不做功課而不給晚餐吃」等,都是被禁止的體罰內容。至於法國國會在2019年7月通過禁令,禁止父母體罰孩子,法令被寫入內容,但沒有懲處方式,主要是希望鼓勵父母改變教育的方式。
我們認為,家長的責任就是守護好孩子,而不是懲罰,體罰更是無必要。體罰會造成身體傷害,而即使無造成永久性傷害,心靈上的負面影響也是難以量度。體罰是一種剝奪個人尊嚴及損害兒童身心安全的暴力行為,必須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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