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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東涌非禮兩女子 遊蕩令人受驚
發佈日期 : 2019-04-25

3案合併交大嶼山警區重案組跟進。

【本報港聞部報道】兩名女子於本月20日及21日凌晨時份,分別途經東涌壩尾路及松仁路時疑遭非禮。其後警方經調查,相信被捕45歲本地男子涉及上述兩宗非禮案,另涉22日在東涌裕東路及松仁路交界天橋遊蕩,3案合併交大嶼山警區重案組跟進。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審理。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5月8日再進行審訊。


姓曹被告(45歲),案情透露,男子分別於4月20日在東涌馬灣新村非禮一名女子,女子當時利用雨傘打被告並逃離現場,之後報警求助;4月21日在東涌裕東路及松仁路交界天橋非禮第二名女子,期間亦執着女子的襯衣,懷疑更觸摸對方胸部,令受害人跌倒在地上;及後於4月22日在東涌裕東路及松仁路交界天橋遊蕩,令第三名女子憂心。


●港鐵尖沙咀站爆非禮案


另外,港鐵尖沙咀站昨午發生非禮案,據報,女事主(31歲)在上址懷疑被姓陳的男子(51歲)非禮。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男子涉嫌非禮被捕,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列明猥褻侵犯罪(即非禮罪),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而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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