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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譴責寶新證券兼罰120萬
發佈日期 : 2019-07-16

證監會公布,暫時吊銷許國標的牌照,為期16個月。

證監會公布,暫時吊銷許國標的牌照,為期16個月,由本月12日起至明年11月11日止。上述紀律行動源於許國標先前因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裁定非法賣空光宇國際(1043)股份的罪名成立。證監會認為,許的定罪裁決令他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


另外,證監會譴責寶新證券並處以罰款120萬元,原因是其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其客戶主任及實施有效的監控措施,以確保遵守賣空規定,並分別暫時吊銷寶新負責人員黃鳳寶和前負責人員林偉光的牌照,為期6個月。


證監會的紀律行動源於法院裁定寶新一名客戶主任,在2015年8月多次非法沽空光宇國際(1043)股份的罪名成立。


李氏證券被罰款52萬


此外,李氏證券因在劃分職責及處理客戶證券方面犯有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52萬元。上述紀律行動源於證監會在2015年視察李氏證券後,對該公司的內部監控措施進行的調查。該調查發現李氏證券沒有劃分其前線與後勤辦事處的主要職責,並容許處理客戶交易指示的客戶主任履行後勤辦事處的職責。


同時,在執行將客戶證券轉移至外部經紀行的帳戶,和從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提取他們的實物股票的客戶指示之前,沒有取得客戶的書面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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