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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保將認涉暴動罪 明年4月開審
發佈日期 : 2019-08-21

旺角暴動案中,有暴徒在街上縱火及掟石。(資料圖片
被控暴動罪的其中一名被告譚百熙稱將會認罪。(資料
旺角暴動案中,有暴徒在街上縱火及掟石。(資料圖片
被控暴動罪的其中一名被告譚百熙稱將會認罪。(資料

【本報法庭組報道】發生於2016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暴動,三名男子分別被控參與暴動、燒毀橫額、損壞指示牌和行人路等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提堂。案中唯一被控參與暴動罪的其中一名被告表明會認罪。另外兩人則堅持不認罪,案件排期至明年4月20日審訊,二人將爭議招認口供的自願性。而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則留待案件審訊完畢後處理。


三名男被告依次為報稱酒保的譚百熙(21歲)、報稱游泳教練的陳舜堯(30歲)和報稱學生的王國斌(22歲)。首被告譚百熙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次被告陳舜堯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在上述時間燒毀一塊屬於香港體操會的橫額。第三被告王國斌則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於上述時間在山東街,聯同其他人一起損壞行人路。另外,譚及王亦同被控一項刑事損毀罪,指他倆在山東街76號門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損壞一塊屬於特區政府的指示牌。


#控方將傳召22名證人 料審15天


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事宜,辯方表示,譚百熙將承認參與暴動罪。控方亦確認收到辯方指示,譚承認暴動罪後,控方將不會繼續控告他刑事毀壞罪名,譚不會參與案件的審訊。關於譚的同意案情及事實將於案件明年開審時宣讀。


陳舜堯和王國斌則維持不認罪,但他們會就招認口供的自願性作爭議,但不爭議證物連貫性以及案件相關影像的真確性。控方將傳召22名證人,當中12人為警務人員,餘下10人為獨立證人,另會將共長達約7個小時的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警方所拍片段及新聞片段、以及兩名被告合共4小時的會面錄影片段呈堂。案件定於明年4月30日開審,預計審訊15天。案件押後期間,三名被告獲准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外出等候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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