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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署內假表換真表 值日官稱男警曾指驚失去工作
發佈日期 : 2019-08-21

被告周合駿昨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本報法庭組報道】駐守長沙灣警署報案室的一名軍裝警員,涉將一名熱心市民拾獲並交到警署的價值達42.5萬元的名表「勞力士」據為己有。他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報案室值日官供稱,案發翌日,被告向他坦承市民拾獲的是藍色表面的Daytona勞力士名表,但他放入自己腰間尼龍袋,後來表不見了,便拿自己的黑色「朱義盛」冒充。值日官感到震驚,立即向上級舉報。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今日續審,以待被告考慮是否出庭自辯。


已被停職的被告周合駿(28歲)被控於2017年6月26日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內,偷竊一隻淺藍色表面的勞力士手表,型號為Cally-Daytona 116506,價值約42.5萬元。



#警察公共關係科來電查詢揭發事件


案發當天的值日官、警署警長馬國強供稱,案發日早上,被告向他匯報有市民在興華街球場附近拾獲一隻勞力士手表,現收納於證物封套。馬拿起證物袋,發現表面是黑色,重量比正常勞力士手表輕,質素亦很差。因袋已封好,他隨手加簽確認。同日下午,警察公共關係科同事致電他,查詢報案室有否收過市民拾獲、價值逾42萬元的勞力士手表。馬認為那表很假,根本不是「真勞」,故答沒收過,但心中已起疑問。


翌日早上,上級通知馬及被告開會,詢問勞力士表手表事宜,被告向他說:「阿sir,我有啲嘢想同你講,不過你唔好講畀第二人聽,我驚冇咗份工。」之後被告承認接收的手表其實是淺藍色表面,收到手表後放入自己腰包,然後做其他工作,準備交手表到證物室時,才發現手表不見了,故以自己的黑色「假勞」頂替。馬聽後感到很震驚,被告手法猶如「升起隻表」,即偷龍轉鳳。馬認為被告的做法「唔係好妥當」,根據警例,警員如發現財物不知所終,理應搜尋財物,並且通知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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