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反修例市民連日來在多區「快閃」喊口號或大合唱表達訴求,但昨晚有一批戴上黑色口罩、身穿黑色上衣的市民在鴨脷洲海怡廣場唱歌及喊口號後,徒步返回鴨脷洲邨寓所,期間經過利澤樓時,據悉有三個懷疑載有腐蝕性液體的樽從天而解。事件中,至少七名男女受傷,大部分傷者手腳遭濺傷,當中一名傷勢較重青年,背部及手腳均被灼傷。
近百名鴨脷洲邨居民,昨晚在海怡廣場合唱《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及叫口號等,眾人在晚上10時許經過鴨脷洲邨利澤樓對開,懷疑有住客不滿,有腐液從天而降。據了解,涉事的是三個樽,樽內相信載有腐液。液體四濺時傷及最少七人,有居民見狀立即報警求助,亦有樓下居民立即用鐳射筆指向懷疑擲物的住宅窗戶,並有人拍片,期間可見再有一個玻璃樽從高處墮下。
#潑腐液可判終身監禁
未幾警方接報趕至現場調查,多名傷者腿部被不明液體濺傷,多輛救護車、消防車及警車到場,聖約翰救傷隊亦接報趕到協助,大部分傷者的手腳被腐蝕液體濺傷。有人用生理鹽水及樽裝水為傷者作初步治理。救護員為傷者仍初步敷治後,隨即把他們送往醫院治理。警方正尋找涉嫌擲腐蝕液落街的人士下落,暫未有人被捕,並拍攝現場環境及檢走證物,包括涉事的樽等,隨後登上警車離去。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當中第29條列明「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導致火藥爆炸等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行,當中提及任何人在任何地方放置或擺放,或對準或向任何人投擲、淋潑或以其他方式施用腐蝕性液體或任何破壞性、爆炸性物品。則不論是否對任何人身體造成損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