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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員涉偷拍裙底春上訴得直
發佈日期 : 2019-12-11


【本報法庭組報道】港島總區反黑組休班警員涉嫌在金鐘海富中心的扶手電梯以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女子裙底春光,當場遭穿便裝巡邏的特遣隊同袍拘捕。涉案休班警本年6月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成立,判囚14日。他不服判決,昨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認為目擊案發經過的警署警長口供有疑點,他根本不能肯定被告有否偷拍,故判被告上訴得直,撤消其定罪及刑罰。

被告麥潤森(36歲)被控於去年12月18日,在金鐘海富中心3號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拍攝女事主X的裙底。法官指出,本案全賴目擊事件經過的警署警長口供,他稱見到麥一跟着事主上電梯,便立即傾前以手機從45度角拍攝事主裙底8至10秒。但他的警察記事簿沒有寫上這關鍵的證供,而商場閉路電視也沒有拍到被告一上電梯便拿出手機拍攝。所以該警署警長的口供有明顯疑點。

#警署警長口供存疑點

另外,X當時身穿著裙腳不齊,呈高低裙腳的衣物,並有穿打底褲。但查看被告手機的警長則供稱,他在在影片所見,拍到人士卻穿平腳的裙,且未拍到有穿打底褲。即是手機內片段中的女子並非事主,又可推論出被告當時並非偷拍事主。法官總結稱,手機現時很普及,經常有人邊行邊看手機,警署警長於相反方向扶手電梯觀察時或存在阻隔。

辯方隨即提出申請原審及上訴時的訟費,法官指出,被告手機內的確存有大量女性的裙底影片,照片,只是不是案中事主,而閉路電視片段亦顯示被告向事主催前,被告的確有自招嫌疑,辯方應認真考慮後再作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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