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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管有雷射筆及堵路被捕 6人半年後被起訴
發佈日期 : 2020-04-07


【本報法庭組報道】《禁止蒙面規例》去年10月5日實施,五名男女涉於規例實施後第三天晚上,用竹枝及木梯等堵塞屯門鄉事會路,並涉嫌攜帶載有黑色液體的氣球,意圖損壞他人財產。事隔近半年,五人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罪,昨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5月25日及6月1日再訊,以便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辯方律師投訴有被告被捕後遭操普通話的警員施襲。

被告依次為女學生甘嫚婷(21歲)、男學生蔣文軒(17歲)、男學生布凱軒(19歲)、男學生曾錫希(19歲)及男裝修工人趙展東(27歲)。他們共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即於去年10月7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留下四根竹棍、兩把木梯及一把太陽傘,使在該地點的人或車輛受到阻礙、不便或威脅。甘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一些裝有黑色液體的氣球、一些空的氣球及一瓶黑色液體,意圖使用該些物品破壞另一人的財產,被控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罪。

#辯方投訴17歲被告遭操普通話蒙面警打頭

據悉,案發日晚上10時許,多名穿黑衫市民在案發地點堵路。警察到場驅趕並拘捕各被告。辯方投訴稱,蔣被制服時,遭操普通話的蒙面警員打頭。他返到警署後,再遭另一名警員用手踭朝他已受傷的口襲擊。在羈押警署48小時內,他不獲安排送院治療。各人分別以現金2,000元保釋,不可離港及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另外,一宗於同日發生的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一名實驗室助理涉攜帶鐳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6月1日再訊,他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不得離港及須守宵禁令。27歲被告陳樂文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井財街27號井財街政府服務大樓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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