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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 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控辯爭議
發佈日期 : 2020-12-03

陳廣池是第一名公開「指定法官」身份的區院法官。
譚得志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
陳廣池是第一名公開「指定法官」身份的區院法官。
譚得志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

【本報法庭組報道】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控方較早前稱,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4條,申請將案件交由指定國安法官處理,辯方反對。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昨表示,為避免任何潛在的越權問題及基於行政考慮,決定安排一名指定國安法官於今早10時處理控方申請。據悉,負責處理控方申請的指定國安法官為陳廣池,為首名公開「指定法官」身份的區院法官。

譚得志昨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應訊。控方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稱,《港區國安法》強制要求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要由指定法官審理,否則有關裁決或決定屬越權,有機會被司法覆核。指定法官本身可審理非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認為對被告造成任何不公平。

辯方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出,《港區國安法》並非要設立一個新法庭,所有裁判官或法官的司法管轄權並無改變,非指定法官所作決定都不會被司法覆核。他同時質疑,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並非由指定法官處理,如今控方的要求是不一致。控方指出控罪中所涉及的口號,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都有顛覆的意味,要改變香港的憲制地位,而負責處理轉介申請的總裁判官蘇惠德亦為指定法官之一,不認同辯方說法。

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表示,司法機構全權負責安排法官處理甚麼案件,為案件排期的法官亦有責任盡量避免案件出現延誤。若交由非指定法官處理控方申請,案件可能在早階段便已橫生枝節,情況並不理想。從行政角度考慮,由指定法官處理可避免越權。控辯雙方可更專注處理陳詞。他說這個裁決,不涉及詮釋《港區國安法》。辯方沒有提出保釋申請,譚得志要繼續收押。

譚得志被控14項控罪,當中包括五項發表煽惑文字罪、一項串謀他人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其餘為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罪。當中並無牽涉《港區國安法》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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