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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技術員藏士巴拿鎅刀脫罪
發佈日期 : 2021-01-21

前年11月2日,中環有反修例集會,警方施放催淚彈

【本報法庭組報道】前年11月2日,中環有反修例集會,後遭警方腰斬,警員在灣仔搜查一名38歲燈光技術員,在他身上搜出扳手及鎅刀等物品,控以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及損壞財產」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張志偉接納被告當日需要上班,而涉案物品為工作工具,加上無證據顯示被告曾經參與堵路或刑毁,判他無罪釋放。

被告張祉仁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新世紀廣場外保管一把剪刀、一把鉗、一個扳手及一把鎅刀,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件,以摧毁或破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法官接納為工作用途

控方案情透露,當日下午5時許,警方衝鋒車巡邏至莊士敦道與茂蘿街附近,看見有近200人聚集佔據馬路,人群見到警車後逃跑。警員隨後落車驅散示威者,戴黑色面罩的被告用粗言穢語指罵警察,有人投擲雜物及汽油彈;警員在灣仔道拘捕被告,並從其身上撿獲涉案物品。

裁判官接納被告僱主的證供,即被告所屬的製作公司負責為當日港島區「和你摺紙鶴」集會撘建舞台、燈光及音響設備,集會獲不反對通知書,故屬合法集會。涉案工具為被告工作工具,他攜帶涉案物品是「自然的事」。當日剛下班,經過案發地點不足為奇,故有合法原因管有該些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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