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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房互助社會和諧 熱心業主應得獎勵
發佈日期 : 2017-01-23


最近政圈有人為「休養生息」這四個字斟酌,互表意見,社會企業「要有光」自2013年推出「光房計劃」,便正是以「休養生息」為念,期望幫助有需要家庭,可以用低於市值的租金解決居住問題,在三數年內銀根顯得鬆動,最好能夠因此多了一點儲蓄,可為未來打算。


去年10月,由前九龍紗廠眷屬宿舍改建的「深井光屋」,便是這一社企計劃的里程碑,提供超過40個單位,租期一年,入住者每年可申請續約,若情況許可,最多可租住三年,特別的一點是,凡有住屋困難的三人或以上家庭,皆可以考慮申請租住。說特別,是因為之前「要有光」的「光房計劃」,主要是協助單親家庭,基本上須與其他家庭合租同住。


自計劃推出以來,首批「光房」租期已完結,「要有光」及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為計劃作總結研究,發現60個已遷出的「光房」家庭平均少於兩年便能遷出,流轉率達141%。已遷出的「光房」戶中只有19%是「上公屋」,有約51%是因透過親朋關係密切而得以同住或合租,例如在「光房」認識之後合得來,便會在租約期滿後一起找外面的居所,繼續一起生活。


研究顯示,本來會擔憂「光房」家庭在三年限期後,仍然會有經濟壓力,未必容易遷出,現時發現他們都會按己身實際情況,經濟稍有好轉,便會搬遷,加快流轉。根據數據,入住「光房」初期的街坊有兩成可成為雙職媽媽,而半年或以上則高達六成,發現只要有時間和空間讓「光房」媽媽先安頓好子女,她們便能出外找工作,亦樂於抓緊機會嘗試,故「光房」媽媽無論在工時、入息、儲蓄和可動用閒錢,都有所增加。


休養生息之後,便可更踏實的計劃未來,除了提供一處可住得安心的地方,在入伙前及租住期間,都有社工介入,為「光房」媽媽擬定計劃,訂立生活方向、目標和行動計劃,所以經濟負擔減省之餘,個人亦得以成長,拓闊眼光,不困於目前之光景,得人恩果者,自也願意在稍有餘力之時,騰出單位,讓更多人像他們那般受惠。故此現在「光房」流轉率高,並不是說明住戶不願意繼續租住,而是大家都希望有更多人得到幫忙。


有心的還有將單位拿出來作「光房」的業主,因為收到的租金較市價低,好處可能是有可信任的機構管理,並且不會有欠租之類的租務煩惱,現時40多間「光房」,雖有七成獲業主願意續租,但主辦社企「要有光」更想的當然是愈來愈多有心人,其行政總裁余偉業便建議政府可為對社會有益的事務做多一點,譬如考慮免去提供單位業主的物業稅,以鼓勵更多業主向他們提供物業。


這是類似現今慈善捐款可在個人薪俸稅中作免稅項目,做善事的雖然不會以此種優惠為決定因素,但以此作為讚賞與鼓勵,也是應該的,彼此交出的都是一點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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