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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非法收酬上訴至終院 辯方:收錢未影響無綫
發佈日期 : 2017-02-22

同案被告叢培崑昨到庭出席聆訊。
陳志雲曾主持《志雲飯局》。
同案被告叢培崑昨到庭出席聆訊。
陳志雲曾主持《志雲飯局》。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指串同助手叢培崑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非法收取11.2萬元報酬案,經歷多年的官司後,兩人於2015年年底正式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罰款8.4萬及2.8萬元。兩人早前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昨日開審。辯方重申,陳志雲有總經理及藝人的雙重身份,當時是以「藝人」身份出席活動賺取報酬,屬商業活動,並非貪污交易,控方未能證明陳志雲有犯罪意圖,即陳志雲明知或相信該筆款項是賄款,而收錢的目的是做或不做一些作為以影響無綫電視的業務。終院聽完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本報法庭組報道


陳志雲昨未有到庭,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而曾蔭權案中的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則代表叢培崑提上訴。律政司一方是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代表。是次審訊的法律爭議點,是要求法庭界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中的代理人犯罪意圖、從1997年的莊寶案案例中解釋「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意思,以及何謂合理辯解。


強調為正常商業交易非貪污


終院質疑陳志雲過往在無收酬下為無綫拍攝逾百集的《志雲飯局》,若以一般常識理解,陳志雲不會額外收酬出席這次《志雲飯局》。謝華淵稱,這次是特殊事件,因為過往無綫與商業機構舉辦除夕倒數活動,均不會派出一線藝人,商業機構須額外出錢請人。另一方面,陳的前上司指出,陳於無綫的職位是高級行政人員,沒有責任出鏡。謝強調這次是正常的商業交易而非貪污。


常任法官李義問是否證明到陳志雲行為對公司不利,才證明貪污,謝華淵回應指法律上不需要,但本案中,陳志雲的行為對無綫並無影響。非常任法官司徒敬指在上訴庭處理案件期間,有證供指陳志雲出席與否或會影響收視,陳志雲一方不同意,無證據指陳志雲不會出席。李義追問,如果請清潔女工上節目,又會否影響到公司業務?謝華淵回應,清潔女工在非上班時間賺「外快」,並無影響公司業務。


控方指陳志雲並無申報上級


控方陳詞稱,陳志雲於2008至10年間曾經20次接外間工作,全部與無綫業務無關。陳志雲明顯知道奧海城倒數活動是無綫製作,又引述無綫行政總裁李寶安作供指如果陳志雲參與與無綫有關的幕前工作,一定要事先向公司申請,而且無綫不會允許他收額外酬勞,而陳志雲在無申報之下收取利益,是出賣無綫對他的信任。律政司又指「秘撈」是指用私人時間,遠離本身的工作地點兼職,而陳志雲明顯不是「秘撈」,因為他一直是無綫員工,職位至業務總經理,有份參與製作。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經理人叢培崑被指收受利益案,兩人今於終審法院提上訴。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狀Jonathan Caplan指,陳志雲於有關除夕倒數活動的內部會議中,清楚知道自己是以無綫經理的身份出席活動任嘉賓,而且文件中註明他是不收錢的,故陳沒有得到公司批准而收錢,即使沒有對公司業務造成負面影響,已是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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