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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涉行為不當5年25宗
發佈日期 : 2017-03-23

教育局指有25宗個案被證出現不當行為。

【本報港聞部報道】研資局轄下紀律委員會早前就一位香港大學化學系講座教授在研究項目中,懷疑作出不當行為的進行調查。調查已於去年12月完成,但研資局拒絕披露調查結果,令人關注大學研究項目中會否有更多懷疑不當行為。教育局昨天回應指,由2013年至2017年3月1日,25宗個案被證明出現不當行為,當中超過一半都是「沒有披露與其提名評審員的關係」,有10名學者被人被取消資格及禁止申請研資局所有研究資助計劃。


10人被禁止申資助計劃


根據紀律委員會的資料,他們完成全部49宗懷疑是在研究項目中涉嫌行為不當的個案,當中25宗個案被證明是不當行為,並已作出相應的處分。25宗不當行為主要分為三類,分別是「申請書沒有披露同類或相關項目」、「沒有披露與其提名的評審員的關係」及「學術剽竊」,當中以「沒有披露與其提名的評審員的關係」的個案最多。


所謂「沒有披露與其提名的評審員的關係」,即是指研究人員未有在申請書上提供其提名的評審員是否目前或曾經受聘於同一院校內,又或該評審員是否曾經預先審視申請書,又或於指定期間內與其合著論文或刊物等。教育局指這些個案合共有14宗,涉及25人。在25個涉事學者中,15人被取消相關的撥款申請,10人被取消資格及禁止申請研資局所有研究資助計劃,為期一至兩年。


同時,教育亦紀錄了8宗「申請書沒有披露同類或相關項目」的個案,即研究人員未有在申請書上提供其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研究項目或有待審批的研究撥款申請書。這些個案涉及10名學者,當中2名學者被取消資格及禁止申請研資局所有研究資助計劃,為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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