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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六合彩領奬例 申索遭撤銷
發佈日期 : 2017-03-25

事主故意不在限期內領獎,結果彩金被馬會沒收

【本報法庭組報道】退休中港司機去年9月投注六合彩中了七獎,原可獲40元派彩,惟他不滿馬會限定中獎60日內領獎的規定,而故意不在限期內領獎,結果彩金被馬會沒收。他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馬會申索40元彩金,惟審裁官指司機沒有勝算機會而撤銷其申索,更直斥案件瑣碎無聊。


官:其申索毫無勝訴機會


申索人張國華於去年9月13日在天水圍投注站投注了五期六合彩,其中一期中七獎。他於今年1月17日到投注站欲領取獎金但被拒,他認為獎券規例與他領取獎金的權利有牴觸,故入稟索償。張在庭上表示,若中獎者在60日內不領獎,等同放棄權利而不得再領的規例有問題,故要求開庭審訊,以求澄清立法原意,又揚言若申索不成功,日後中六合彩後也不會準時領獎,決意繼續與馬會打官司。審裁官直言張的申索不能改變相關法例,其申索毫無勝訴機會。由於張堅拒放棄申索,審裁官遂裁定今次屬瑣碎無聊、無理纏繞的申索,依例撤銷案件。


據資料,申索人前年買六合彩中了三獎獲派彩達4.7萬元,惟亦是過了60天期限仍未領取而被沒收彩金,他早前亦入稟小額追討但被判敗訴。他不服向高院上訴,去年8月同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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