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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稟向「袁國強」追回財產
發佈日期 : 2017-10-17

女原告要求取回深灣道雅濤閣單位。

【本報法庭組報道】女地產代理19年前戀上已是人夫的同行,二人同居在女方的深灣道雅濤閣,更育有三名子女,男友2005年離婚,卻另結內地新歡,動手趕女方出單位,強迫她簽下備忘錄,將物業、名車及泊車位等財產轉移至男方名下。男方更新新歡結婚及居於深灣道雅濤閣單位。人財兩失的女地產地理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有關備忘錄無效,要求男方交回單位、汽車及財物予她。


原告何貝芳,被告為袁國強,與律政司司長同名同姓,但非同一人。入稟狀指出,兩人於1998年因同任職地產代理而認識,之後相戀及同居於由何持有的香港仔深灣道雅濤閣兩個相連單位。兩人育有三名8至18歲子女,而何認識袁時,袁已婚及育有一名4歲兒子。袁約於2005年離婚,惟二人一直沒有結婚。


分手後被迫轉移物業


兩人於兩年前情海翻波,關係開始惡劣,何懷疑袁另結新歡而起爭拗,袁以粗言謾罵及用刀指嚇她頸部,於2015年農曆新年前,袁以花樽擲向腳部,她基於人身安全而遷出雅濤閣單位,但經常返回單位探望子女。袁之後讓現為其妻子的內地新歡入住單位。


去年3月,袁要求何到會計師樓簽訂備忘錄,在袁威嚇下,她最終應約,但當時沒有機會尋求法律意見及閱讀文件,無可選擇下簽訂該備忘錄。她其後發現雅濤閣有關單位、所擁有的名車、泊車位等均被轉移至被告名下,而她擁有的手袋、鑽石及珍珠耳環及手表等,均不獲取回,只獲取回五個Hermes及一個Chanel手袋,其他財物均被袁不合法保管。何強調涉案單位及泊車位均由她及其兄弟持有,要求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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