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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評論個案 公務員事務局會跟進
發佈日期 : 2017-10-17

圖中是衞生署護士。
陪審團知多少?
圖中是衞生署護士。
陪審團知多少?

【本報港聞部報道】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午被傳媒追問時稱,衞生署署長已到法庭解釋,暫不評論。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昨天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被問及政府是否給人感覺帶頭不聽法庭指示?羅稱不便評論,稱公務員出任陪審團都是依法要求。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重申,根據相關的公務員條例和指引,擔任陪審員公務員的特許缺勤,不會算作假期,就有關個案,衞生署、公務員事務局和律政司會跟進。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


陳漢儀:希望體諒


衞生署署長陳漢儀在離開法庭會見記者時表示,會配合法庭聆訊,並會與公務員事務局繼續跟進個案,希望大家體諒案件仍在審理中,不能透露詳情。不過,她澄清做法是根據公務員條例去處理,被問到會否道歉時,陳漢儀則沒有回應。


法官陳慶偉已非首次向漠視陪審員制度的僱主發炮。在2014年,法庭審理一宗強姦案,其中一名任職政府合約員工的陪審員向法官申訴,指僱主要他放無薪假或年假才可擔當陪審員,當時陳官向全體五男二女陪審團解釋《陪審團條例》第33條所述,即僱主歧視出任陪審員的僱員屬違法,可判罰款及監禁,並請轉告僱主。詎料,該名陪審員再寫字條給法官,指僱主堅持己見,法官指該名陪審員是政府某部門合約員工,「可能人事部唔了解法例」。法官再三解釋,《陪審團條例》差不多是香港最古老的法例,1887年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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