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
在前年農曆年初一深夜至翌日清晨發生的「旺角暴動」,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掟磚、毀壞警車,較早前被裁定暴動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成立。辯方昨日完成求情,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各人繼續由懲教署看管。辯方求情稱,本案源於複雜的社會問題,包括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矛盾等,形容相對於「六七暴動」,本案性質只屬政治示威,又希望法官能有「一念之仁」。法官郭偉健表明,「旺角暴動」與「六七暴動」有分別,亦看不到兩地政策導致暴動,更強調法律無賦予法官按一念之仁判刑。 本報法庭組報道
10名被告順序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1歲)、何錦森(38歲)、霍廷昊(24歲)、陳和祥(71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20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8歲)及吳挺愷(27歲)。
被告審訊後明白想法有錯
控罪稱,各被告分別於2016年2月9日在山東街、彌敦道、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地,參與暴動、襲擊致造成警長曾家輝受到身體傷害、刑事毀壞警車及襲警等。案件原有11名被告,其中吳挺愷開審前已認罪,另一女被告李倩怡棄保潛逃台灣被通緝。案情透露,本案暴力情況非常嚴重,暴徒的磚頭「好似落雨咁」擲向警方,亦有人圍攻警務人員及警車,更有警務人員被打崩門牙至昏倒,有警員兩隻手指骨折。
辯方求情稱,莫嘉濤案發時只得17歲,少不更事,在中學讀通識科,關心時事,嚮往普世價值,他關心小販和香港的未來因而闖下大禍。他曾參與「佔領事件」,當時他不明白為何和平示威會招致警方的武力對待,加上「七警案」、「朱經緯案」等令他加深偏見,認為警方即代表建制及政權,但經歷審訊後明白想法有錯,請求法官以一念之仁根據報告建議,判處他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
法官郭偉健強調,法律無賦予法官按一念之仁判刑,而且本案案情嚴重,未必跟隨報告建議判刑。
另一名被告葉梓豐案發時同樣只得17歲。辯方指出,葉梓豐不是有預謀犯案及存心用暴力對待警員,呈堂片段也只拍下他在現場,沒有拍下他有其他行為,請求輕判。法官指出,看不到葉梓豐有悔意。
案中年紀最大、案發時73歲的陳和祥,辯方說他一生從未犯事,案發時沒有意識到事件涉及暴動,因一時衝動及愚蠢,結果鑄成大錯,現已深感後悔。法官表示,有片段拍下陳和祥掟磚,有警長被磚擊中受重傷,其案情是較為嚴重。
「旺暴」與「六七暴動」有別
至於第三被告鍾志華的代表律師引用「六七暴動」的案例稱,「六七暴動」歷時近八個月,造成51死、800多人傷,而掟炸彈者被判監四至五年,相對之下本案暴動規模少,本案是政治事件,被告非無緣無故使用武力。法官質疑「六七暴動」與本案有分別,又反問是否有政治目的就可以輕判,貪玩的被告就要重判,質疑辯方是要求法庭裁定政治議題的對與錯。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陳辭時強調,法庭的角色不是要參與政治事件的爭辯,判刑時不應考慮被告的訴求有多祟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