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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遏制辱罵法官的歪氣 工聯會為法治墮落推手
發佈日期 : 2018-09-12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不能撼動,亦不能容忍任何辱罵法官及人身攻擊的言論,是完全沒有討論的空間,一定要受到遏制。48歲的吳秋北作為本港歷史悠久的工聯會會長,是左派輿論領袖,竟然在社交媒體平台不點名辱罵終審法院法官是「專業失德」,此乃極嚴重的指控,開啟了破壞法治的極壞先河,工聯會可說是「法治墮落」推手。「辱罵法官」與言論自由無關係,言論自由是受《基本法》保障,但前提是要依法。近年,本港有多宗涉及政治議題的案件,事後引起敵對立場的一方不滿裁決與判刑,於是在網絡及法院門外充斥辱罵法官言論,已掀起歪風,可惜,律政司未有作出提控,縱容犯法,種下今天的惡果。


在反新界東北發展判刑後,本報曾發表一則題為《無人有權使用暴力,不應美化成崇高行為》(刊於2018-09-08),談及「2014年6月在立法會外發起的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亦是如此。13人原被判坐牢,終院昨裁定他們上訴得直,因已服刑,變相即時獲釋。就這次終極裁決,我們認為,13名被告當天絕對是暴力衝擊,傷害了立法會保安員,破壞公物,暴力就是暴力,不應『美化』成崇高的行為。」


此外,「如前所說,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是一場有計劃的示威,不是在毫無組織下,導致走向一個暴力的局面。總結而言,今次13名被告只是在量刑標準這技術細節取得『僥幸』,不代表法庭,以至公眾認他們不是暴力行為。」只要仔細翻閱判詞,就會明白13名被告只是「技術上取得僥幸」,而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不停質問辯方律師是否想「淡化暴力」,故此,我們認為馬官的裁決是合情合理。


吳秋北於9月7日fb發帖,全文是「十三違法達罪青年,本應遂其願,讓服法,但坐了監,卻不甘,上訴到終院。終院法官竟做老好人又遂其不甘,予釋放,縱其惡。這豈是愛護青年!實在是害死青年!這幫罪犯定然不悔過,為社會埋下定時炸彈,其違法免受懲罰更是混淆是非,將毒害一代青年。法官老爺已成青年殺手,社會罪人!


人們應想想法治是怎樣墮落的!」吳秋北還形容「法官老爺專業失德」。


法官對每宗案件的判決,不能盡如人意,有時甚至充滿荒謬及不公,引起公眾譁然。公眾對案件判刑議論一番,是言論自由,亦可藉此了解社會對「量刑」的尺度如何,此乃良好發展。然而,若如吳秋北般的言論則是人身攻擊,是禍害社會之源頭。


政府談遏制「港獨」言論時,果斷堅決,猶幸林鄭月娥昨天亦不點名捍衛法官的權威,我們期望政府遏制辱罵法官歪氣,認真而專業地去處理所有辱罵法官的事件,不要再縱容犯法。


本港過去多次發生辱罵法官事件,這股「瘋潮」可說是由導演高志森開始帶動。2017年2月14日,「七警案」判決,高志森在社交網站facebook連發多則帖文,先批評「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反港分子。本土港獨暴徒縱火、打警察、破壞公物,『狗官』就輕判、甚至判無罪,實在偏頗至極。」其後,當有律師在網上斥他侮辱法官後,高在帖子反駁:「我非常尊重法律,我只係唔信偏頗嘅法官啫」,及後反問:「香港法律那一條是『不可以批評法官』的?」高重申:「公道判案的是法官,偏頗判案的是『狗官』,對號入座吧。」高志森還許下豪情壯語:「愈想我滅聲,我愈要講:警隊士氣不可侮!」高志森的「撐警」之言,實質上是把警民拉得更加繃緊,是建制派「幫倒忙」事例之一。


司法機構每次都是「例牌」回應,大部分字眼都是說「對事件高度關注」、「已將事件轉介律政司跟進」云云。然而,一年過去,發生一次又一次的辱官法官事件,卻未見有成功起訴一例,全部曾「高度關注」的個案交給律政司後,就如入「黑洞」,沒有結論。究竟是因為證據薄弱、是司法機構及律政司「寬宏大量」,抑或是「政治因素」有人下令不可提控呢?有法不依,有例不執,結果縱容了一些人狂妄粗暴地繼續辱罵法官,今天再發生工聯會會長吳秋北侮辱,可謂是自種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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