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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急症室救援 有違醫德 應終身釘牌
發佈日期 : 2018-11-14


醫療事故一宗都嫌多,假如不幸地發生了,涉事醫生有責任搶救患者的生命,此乃應有之義,亦是設法補救錯失的機會。就著名整形外科專科醫生李宏邦涉與其診所一名女事主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Botox)後死亡案有關,據綜合各方資料顯示,李宏邦醫生由報警至其病人被送往公立醫院搶救長達約4小時後,才首次公院醫生披露曾替女事主注射Botox,之前僅強調是只是哮喘。誤導警方調查尚算事少,但誤導急症室救援則事大,有機會造成在事主無法在搶救黃金時間內獲更加適切的急救,有違醫德,我們懇請警方徹底調查,而知情人士亦應向警方提供資料,還死者一個公道。


本報記者從不同渠道綜合了解所得,女事主張淑玲於本周日(11日)預約於下午2時多抵達診所,接受李宏邦醫生注射Botox醫學美容療程,據稱女事主約注射七針後就暈倒,李替其急救,並曾注射強心針,惟仍無反應,遂於約下午5時報警及召喚救護車。


軍裝巡邏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後,分別向李醫生初步了解情況,當時已涉嫌提供誤導資料,聲稱女事主無預約,因哮喘問題而臨時登門求醫,並指是哮喘病發暈倒。故此,當女事主於下午約5時半被送抵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時,隨行警員及救護員轉告急症室醫生患者是哮喘病發。


據悉,急症室醫生為審慎起見,亦曾親自跟李宏邦醫生直接對話,同被獲告之是哮喘病發,未有提及曾注射Botox。經過一輪搶救後,女事主被轉送上內科病房留醫,病房醫生約於晚上9時15分致電李宏邦醫生,才首次獲對方通知患者曾注射Botox。換言之,在女事主暈倒後至送上病房,涉事醫生曾向到場警員和救護員,以及急症室醫生隱瞞注射Botox長達約4小時。


在「R房」急救房的醫護需要爭分奪秒搶救生命,急症室醫生是除了搶救及穩定因各種病患引致生命受威脅的病人外,還要安排適當的專科跟進治療。故此,急症醫護掌握急症患者的病歷及發病情況等資料愈多愈好,有助醫生更加準確斷症及針對性搶救。


假如本案證實涉事醫生提供誤導資料,未有第一時間透露曾注射Botox,反而誤導警方及醫護是哮喘病發,我們感到極度氣憤,因有機會在黃金搶救時間內,患者無法得到更加適切的救治。普通市民或許因心情緊張或不懂表述患者病況,但作為專業的醫生有責任必須盡快向同行交代清楚,而選擇不做的,除了私心,別無他想。


本報昨天已嚴正指出案件性質嚴重,太多疑團待解,包括:究竟女事主在診所內接受療程至報警送院約兩小時內,曾經接受甚麼藥物注射及劑量;曾否服用藥物?相關醫學美容療程的程序?過程中是否涉人為疏忽?女事主暈倒後,涉事醫生曾接進行甚麼急救?


由於被捕醫生曾在早年的死因裁判庭及醫委會紀律聆訊曾被批評急救水平不足、麻醉知識低於專業水平,建議需要「再培訓」,故此,涉事醫生在張淑玲醫療事件上,注射肉毒桿菌的劑量、有否使用鎮靜劑,以及病人暈倒後採取的急救措施如何等,值得關注。


另一方面,本欄昨天請醫委會解釋為何一位被指專業水平低的醫生可以繼續行醫?我們好失望,因為連曾任醫委會委員的謝鴻興亦無法說明答案,他不諱言醫委會審批復牌是「憑良心、憑感覺」做決定。病人把性命交到醫生手上,而當醫委會判斷醫生的專業水平時,卻是無準則,我們很驚訝與擔心。涉事的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已年屆86歲,該科醫生需要眼明、手快,以及或需要長時間站立的施手術,體力充足才可應付。我們不是年齡歧視,但隨着年紀漸長,醫生同樣會視力、認知及體力衰退,醫學界本身沒有強制任何體檢的情況下,而讓高齡醫生繼續行醫,是不負責任,未有做好質素把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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