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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陳婉玉否認貪污換優待 明年5月審
發佈日期 : 2018-11-14

陳婉玉昨到區域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馮永業被控兩項罪名,獲准以10萬元保釋。
陳婉玉昨到區域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馮永業被控兩項罪名,獲准以10萬元保釋。

【本報法庭組報道】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時任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作為馮購入半山一個單位的臨時訂金,及作為優待陳婉玉轄下三間公司的報酬。二人被控貪污及公職人員失當等共三罪,昨於區域法院提訊。兩人否認控罪,案件定於明年5月20日開審,預計審訊15天。


馮與陳出庭 沒眼神接觸


馮與陳均坐在公眾席首排應訊,沒有交流,也沒有眼神接觸。控方表示,將呈上馮永業四段約5.5小時的錄影證供,亦會有兩份新的證人供詞,法官李慶年安排案件在明年1月16日作審前覆核,明年5月20日正式開審,預計審訊15日。據悉,審訊時預計會傳召七名廉署人員、五名街外證人及四名公務員出庭作證。馮永業聘請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為抗辯,據悉陳婉玉亦會聘用資深大律師抗辯,但暫未確定人選。


案發於2004年,馮是當時的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兼航空組主管,負責航空運輸談判、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線及分配航權。陳是何鴻燊三太陳婉珍的胞妹,案發時是港聯直升機、港聯航空等三家公司的董事兼股東。


馮永業被控於2004年9月28日,在無合法權限和辯解下,接受陳婉玉的51萬元餽贈,並憑其公職人員身份而優待陳婉玉控制的三間公司。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控罪指馮永業在2004年9月28日至2006年7月9日間,沒有申報及披露他收受陳婉玉該筆51萬元款項,亦沒有就處理陳婉玉三間公司的各項申請而申報利益衝突,或迴避參與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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