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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訓導主任噴殺蟲水 家長判感化
發佈日期 : 2018-11-14


【本報法庭組報道】今年9月3日是開學日,一直不滿學校對其患有學習障礙症兒子之教學及處罰方式的單親母親,送兒子返到學校門口時,突然拿出一支殺蟲水「兜口兜臉」噴向該校一名女訓導主任,校方報警。涉案母親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罪,昨被判接受感化18個月。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感化主任認為她重犯機會高,所以下令她接受心理輔導和精神治療。


不滿教學及處罰方式


51歲被告徐新群報稱無業,她被控於本年9月3日,於秀茂坪一間學校外,非法及惡意向女子X施用殺蟲水,意圖使X受傷、精神受創或惱怒。案發日早上近8時,事主正站在學校門口迎接學生,突遭被告以殺蟲水噴灑面部。被告犯案後離開,遭學校職員截停報警,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控方透露,事主及時以手掩面,故傷勢並不嚴重,只是左眼輕微出現紅筋。辯方稱,被告現年10歲的幼子有學習障礙,她不滿校方處理兒子的方式,故一時衝動犯案。


辯方求情稱,雖然感化主任指被告和兒子關係不好,但事實並不如此,被告愛護兒子,惟兒子有自閉症和暴力問題,令兩人關係陷於困境。


心理輔導和精神治療


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被告唯一求情因素是即時認罪,亦知道她因關心兒子干犯罪行,但她是時候要接納其他人的幫助,「有人幫你都要你願意接受人幫至得」。裁判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高,勸誡被告謂:「最緊要你要知道不能有不滿就拿殺蟲水去噴人的臉。」裁判官判她接受18個月感化令,要根據感化主任指示去接受心理和精神治療、接受社工介入協助,以及參與小組活動,以此協助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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