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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既投訴又求傳媒 法官冷對
發佈日期 : 2019-01-18


【本報法庭組報道】辯方昨求情時投訴有個別傳媒刊登事主的照片,要求法官調查。法官聞言不禁反問:「你想我調查,逐個(記者)問如何取得資料?」法官更明言不會參考有關報道,以免對被告不公。加上如有問題,有關部門亦會調查及採取行動。辯方接道要求傳媒幫忙傳遞首被告陳天佑的求情信,法官則指,如陳真有悔意,應親自向事主道歉,而非透過傳媒轉達。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陳天佑成長時欠缺父母及家人的關顧,並因而結識壞朋友,誤入歧途,吸食毒品。她過往照顧女童時曾購買近2,000元禮物給她,被告只是心急教好女童才施以體罰,不是存心虐待或傷害女童。至於次被告馮嘉寶有悔意,參與程度不及首被告,要求輕判。


辯方透露《橙新聞》受害女童X的照片,該傳媒僅在X臉上打一條橫格,要求法官下令傳媒不得刊登相關照片。法官聽罷不禁反問,「傳媒佢有方法查出嚟,你依家想我調查呀?想我逐個傳媒問吓佢哋有無偷咗啲資料呀?」若有關情況需要關注,有關當局亦會調查及採取行動,法庭不宜參與。而辯方要求在庭上讀出陳天佑的求情信,法官即謂X不在庭內,質疑讀出來有甚麼意思。被告可直接向對方道歉,表達悔意不必透過法庭。最後陳指知道自己對女童有很大的影響,已十分後悔及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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