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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逃犯條例非刻意剔除內地 「個案移交」或是當年「較匆忙建議」
發佈日期 : 2019-05-16

立法會高級法律顧問曹志遠較早前去信保安局,提出2
保安局致函回覆曹志遠,就對方提出的25項疑問作詳
負責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陷僵局
立法會高級法律顧問曹志遠較早前去信保安局,提出2

立法會高級法律顧問曹志遠較早前去信保安局,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25項疑問。保安局前日書面回覆曹志遠,詳細地就各項疑問解釋。保安局重申,《逃犯條例》回歸前訂立的目的,是將原本的法例本地化,而當時條文不包括內地,因此不是刻意剔除,並強調香港特區與中國內地及其他司法管轄區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是重要政策目標。當局稱,在現行法例中「個案移交」須經立法會審批,不排除是當年的一個「較匆忙建議」,改由特首啟動便可堵塞漏洞,而且符合《基本法》。 本報港聞部報道


曹志遠較早前去信保安局提出25項疑問,要求政府澄清,包括政府當初是基於「一國兩制」原則而將中國內地剔出於引渡安排之外,如今改變做法會否違返政策原意。


回覆立會法律顧問疑問


保安局前日的回覆長達94頁,當局解釋,《逃犯條例》旨在把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作本地化立法,而當時條文不包括內地,因此「不是將中國任何其他部分在法例本地化時刻意剔除」,並強調「香港特區與中國內地(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是特區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標」。


對於當年政府稱,「個案形式」移交用以補充機制,為何現時政府又認為不可行。保安局回覆稱,現行《逃犯條例》的「個案形式」移交,是在當年《逃犯條例》恢復二讀的尾聲時由當時的政府提出,目的是補充長期移交安排的機制,以增加香港特區可以進行移交合作的司法管轄區的數目,而「從當時的會議記錄中,我們看不到該建議在法案委員會經過討論,而恢復二讀辯論時所涉的相關討論也甚少,不排除是一個較匆忙的建議的可能性」。


保留所有人權和程序保障


曹志遠要求政府澄清由特首發出證明書作移交程序做法,會否受限於司法覆核挑戰。保安局重申,有關安排參考了英國和加拿大做法,以特首發出的證明書代替附屬法例的目的,是為了可在不驚動逃犯或公開披露個案細節的情況下,將案件以個案形式的移交程序提交法院處理,「在個案進入司法程序之前,行政機關抓緊時間性及保密性上屬必要」。


至於人權保障方面,保安局表示,《逃犯條例》對人權有充分保障,在現時建議下,所有人權和程序保障全部保留,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等,並參考了聯合國引渡示範條約,符合海外司法互助通行做法。保安局又指出,每宗個案移交都可以加「額外保證」,例如要有律師代表、家屬探望、醫護照顧等,可以以行政方式列出,如果「要求方」符合不到,特區政府有全權拒絕。


泛民及建制派今會議磋商


另外,負責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目前陷入僵局,民主派和建制派代表將於今日早上舉行會議,希望透過磋商,解決爭議。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民主派的底線是希望確認涂謹申作為主席的法案委員會合憲合法。她提到,或可能將之前發生的事一筆勾銷,由涂謹申繼續做主持並選出主席,而由於建制派人數上佔優因此會勝出,但希望建制派能考慮主席人選是民主派可接受的人。


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表示,建制派會有四名代表出席,除了他自己,還有民建聯陳克勤、自由黨張宇人及工聯會麥美娟。他又表示,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並非「雙胞胎」問題,建制派只承認只有一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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