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4月 18日
星期四
   | 氣 溫 : 29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指引不主張射手腳 開槍男警服務近5年 初步調查確定符合武力使用守則
發佈日期 : 2019-03-17

■警匪劇集常有持槍對峙場面。(網上圖片)
警隊對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的指引。(資料圖片)
事後有人在佳寶後巷拜祭。
■大批警員到場調查。
■警匪劇集常有持槍對峙場面。(網上圖片)
警隊對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的指引。(資料圖片)

今次開槍制止兇徒繼續向佳寶超市經理施襲的男警張健龍(23歲),於2014年加入警隊,曾駐守旺角警區巡邏小隊及機動部隊,並去年7月加入西九龍衝鋒隊。就今次開槍後,兇徒命喪,警方於昨天深夜在社交媒體Facebook發帖,指出經過初步調查,確定案中使用槍械的警務人員是根據警隊的武力使用守則,在現場評估環境後,作出正確判斷用槍械。本報港聞部報道


警隊在FB發帖,指出警方對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的指引,根據《警察通例》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下述情況使用槍械:(a)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或(b)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或(c)平息騷動或暴亂。但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開槍心理壓力大 需24小時內交報告


警隊的槍械訓練規定人員必須克制,盡量避免傷及途人,故在人多地方建議不應使用槍械。警務人員亦應瞄準特定的目標人物開槍,例如不主張警務人員向行駛的車輛開槍,因有機會令車輛失控而增加傷亡危險,但亦要很視乎警員的臨場判斷。因為若警務人員向車輛開槍,是保護自己免被車撞倒,開槍就無可厚非。


外界誤以為警員開槍應瞄準目標人物的手、手臂或腿部是符合人道立場,但其實警隊內部指引認為此絕不等同「最低限度武力」,因下肢或手臂受槍傷的人,仍可能對其他人構成危險或威脅,有時甚至更大。故此,警隊指引指出,開槍應射向目標人物身上面積最大而可見的中央部分,才可以立即令目標人物立即完全失去活動能力。


任何警務人員一旦開槍,必須在24小時完成有關報告,說明開槍目的及過程,並呈交警務處長評審。若警員不當使用槍械,會受到紀律處分,嚴重者更會被民事或刑事起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支持警員開槍的決定,她表示,特别是當時情況極度危急,犯人正持刀斬人;警員在極短時間内發出警告並決定開槍並不容易。尤其在人多鬧市,更須毫不猶豫、果斷執法,避免更大傷亡。她表示,今次事件反映警隊的槍械訓練有素,警員的專業質素甚高,值得嘉許。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據了解,事發時,警方正追捕施襲者進入一商戶內,發現施襲者已行兇傷了一人,並準備再向傷者施襲,警方是在提出警告無效後,才向施襲者開槍,以制服該人。


陳克勤認為,施襲者當時已作出嚴重威脅公眾安全的行為,而且正準備繼續施襲,而警方在提出警告無效後才向施襲者開槍,以解除施襲者對公眾安全的威脅,此是符合警務人員開槍的指引,相信警方會按既定程序,檢視今次的開槍事件。至於施襲者及後身亡,陳克勤認為死因庭將會作出處理。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