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农历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清晨发生的「旺角暴动」,引致多宗暴动罪审讯,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掟砖、毁坏警车,较早前已被裁定暴动及刑事毁坏等罪名成立。法官郭伟健昨日判刑时指出,暴动是集体暴力罪行,众被告不仅要为个人行为负刑责,他们利用人多势众达致共同目的,须就集体用非法暴力负责,又强调法庭有责任保障公众秩序,判刑须达阻吓效果。法官特别斥责涉及最多控罪、犯案时年仅17岁的首被告莫嘉涛,对警员和警车肆意攻击,行为无法无天、罪行极为严重,重囚四年三个月。其他被告被判处入教导所至囚三年九个月不等。
本报法庭组报道
法官郭伟健表示,案发当晚是集体行为,需要负刑责,被告利用人多势众去达到目的,如果以个别考虑是错误,因为他们并非单独犯案,法庭要以保护公众利益为大前提,个人因素是次要。
法庭不会考虑政治信念
对于辩方要求法庭考虑事发背景,是对政府施政、高楼价、普选不满,属于政治示威,法官强调,法庭不会考虑政治信念,亦不会加入政治辩论,而辩方的说法等同「走后门」。法官举例,若两人分别因政治因素及贪玩而干犯相同的暴力行为,并造成相同的后果,只因前者称参与政治游行而判刑较轻,实属完全不合逻辑,如此等同叫法庭对政治议题作评论及判断。法官强调,判刑不会考虑参与暴动的个人因素,亦不会考虑暴动发生的背景,而多名被告声称贪玩及受现场气氛影响而加入,亦不属减刑因素。
法官郭伟健形容,19岁首被告莫嘉涛罪行极为严重,他是最早走向警方防线投掷物品至少11次。即使不是带领群众,也是显然刺激群众向警方掷物,如果因为年轻就轻判,会发出错误信息,令人以为年轻人可以为所欲为,向执法人员使用暴力。他的两项暴动罪、一项刑事毁坏,以及一项袭警罪,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总共判监四年三个月。同样是19岁的被告叶梓丰,法官认同律师求情,考虑到他年纪轻,希望他早一点出来改过自新,以及背景较好,判他入教导所,视乎表现,刑期约18至24个月,获释后一年内仍须受惩教署监管。
72岁被告判监3年5个月
案中最年长被告、72岁的陈和祥,法官指他掷了三次砖都未有离开,即使不是策划,行为亦激发群众,但考虑到他是长者,没有案底,扣减部分刑期,判监三年五个月。其他暴动罪成的被告钟志华、何锦森,都被判囚三年九个月;霍廷昊、林永旺判监三年八个月;李卓轩、邓敬宗判监两年九个月及三年六个月。案中唯一认罪的被告吴挺恺,法官指他有自闭症,但当时向跌倒在地的警员用力扔砖,暴力是极为严重,最后判他监禁两年四个月。
10名被告顺序为莫嘉涛(19岁)、钟志华(31岁)、何锦森(38岁)、霍廷昊(24岁)、陈和祥(72岁)、邓敬宗(27岁)、李卓轩(20岁)、林永旺(22岁)、叶梓丰(19岁)及吴挺恺(27岁)。控罪指各被告分别于2016年2月9日在山东街、弥敦道、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地,参与暴动、袭击致造成警长曾家辉受到身体伤害、刑事毁坏警车及袭警等。各被告听判时表现冷静,散庭后公众席上旁听人士纷纷站起,向被告大叫「撑住啊」。
案件原有11名被告,其中吴挺恺开审前已认罪,另一女被告李倩怡弃保潜逃台湾被通缉。案情透露,本案暴力情况非常严重,暴徒的砖头「好似落雨咁」掷向警方,亦有人围攻警务人员及警车,更有警务人员被打崩门牙至昏倒,有警员两只手指骨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