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有「走数」前科的唐琳玲已经被遣返回内地,被判处的大约19.7万元讼费又会否再被「走数」?大律师苏俊文向《成报》表示,香港法例第597章《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21条可以被引用,向内地法院申请追讨条例,但大前提是,需要有相关人士的住址才会奏效。
大律师苏俊文向《成报》表示,唐琳玲有权就讼费命令提出上诉,但期间须另行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讼费令,律政司方面才会执行法庭命令,待上诉结果后再作行动。随着唐琳玲被遣返回内地,苏俊文称,香港法例第597章《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21条可以被引用,向内地法院申请追讨条例,但需要有该人住址才会奏效。
唐琳玲身份证早失效 即日遣返内地
律师梁永铿表示,唐琳玲可就讼费向法庭提出上诉,申请延期缴交,而律政司亦可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唐在21日内支付。若她无能力偿还债务,可循《破产条例》入禀法院宣布她破产。
另外,据了解,唐琳玲的香港身份证只有「一粒星」,而她较早前在庭上亦表明自己并非永久性居民。由于今次她是以旅行签证来港,该签证已经到期,因此她被还柙七日、刑满之后,下午便由囚车从高等法院押往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在大约晚上8时,已经被遣返内地。
香港身分证可细分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居民身份证」,其中「香港居民身份证」是入境处签发给没有香港居留权而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又年满11岁的人士,持有人并没有居留权。由于持有人本身无香港居留权,如果签证失效,身份证亦将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