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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处理70宗违规及除名
发佈日期 : 2018-10-09

政府设有机制规管承建商。

【本报港闻部报道】发展局于过去3个财政年度,处理了69宗暂时取消竞投标书资格的个案,以及1宗承建商从认可名册上除名的个案。


目前发展局设有《承建商管理手册》,列明可能引致规管行动的各种情况,以及可採取的4项规管行动,包括从认可名册上除名、降级至试用级别、降低组别,以及暂时取消竞投资格。若怀疑或发现承建商在公共或私营工程涉及表现严重欠佳或其他严重不当行为,当局会按既定机制对有关承建商採取合适的规管行动。


在发展局的网站内,在名册内的承建商名称,主要分为3大类别,包括「甲组」承建商,即指甲组合约,其价值不超过1亿元的合约,工程包括建筑、水务、地盘平整及海港设施等,合共有102间合资格的承建商;「乙组」承建商,即指乙组合约,其价值不超过3亿元的合约,合共有142间合资格的承建商,以及「丙组」承建商,即指丙组合约,其价值超过3亿元的合约,合共有118间合资格的承建商。


此外,还设有「试用期」,代表承建商在所列的工程类别内的资格属于试用性质。名册上或会包括目前暂被取消竞投公共工程合约资格的承建商。名册上的承建商(不包括暂时被取消投标资格者)只可竞投其已取得核准资格的工程类别及组别的公共工程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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